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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质监局开展全区法定计量检定机构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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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内蒙古自治区质监局对全区38家盟市级依法设置、授权的法定计量检定机构进行了为期一个月的监督检查。

  按照内蒙古自治区质监局制定的 《现场检查作业指导书》, 检查组 对38家计量检定机构的制度建设、能力建设、行为规范、数据证书处理等4个方面16项72条进行了检查,并依据每项的评价标准,分别做出了“好、通过、经整改可通过、严重缺陷”的结论。

  通过检查,各计量检定机构在制度建设、 人员素质、实验室改造、检测能力等方面 较往年均有了 较大的进步。

  1、制度建设得到进一步加强。 大部分计量检定机构结合工作实际,建立了各项规章制度,制定的质量手册和程序文件比较健全,现场查到的操作规程、技术规程和技术规范现行有效,能够满足计量检定、校准和检测工作的需求。

  2、人员素质得到进一步提高。 大部分计量检定机构每年列支5万~10万元左右的专项经费,用于人员教育培训,安排业务骨干外出学习新技术规程、规范,学后对机构内部人员开展培训,提高了工作的有效性,基本上能够达到熟悉工作、胜任岗位的基本要求。

  3、实验室技改力度得到进一步加大。 95% 的计量检定机构按每年总收入的20% ~ 40% ,对实验室的工作环境和工作条件进行改造,添置和更新了仪器设备,建立了新的计量标准,计量检定项目不断扩大,业务领域不断拓宽,为当地经济建设服务的能力逐年提高。

  4、检测能力得到进一步提升。 各计量检定机构结合工作实际,普遍开展了能力验证工作,有的机构不仅参加了上级部门组织的量值比对活动,在日常工作中还主动与其他省市院(所)联合进行人员、设备等比对工作,检测能力得到进一步提升。

  二、检查中发现的主要问题

  1、内部管理体系运行效果不够好。 通过本次检查, 问题主要表现在:有部分计量检定机构的质量手册宣贯不到位,不能有效指导检定工作;有部分计量检定机构的体系文件不受控,现场发现非现行有效检定规程;计量标准器未 及时履行更换 申批手续 ,超周期使用 ; 现场状态标识不明确,手册和程序文件没有规定设备的唯一性标识; 多数机构缺少“对外来服务的描述以及对外来服务的验证和评价”要素等。

  2、能力建设与当地经济发展速度不适应。 通过本次检查,问题 主要表现在:大部分计量检定机构资金比较紧张,仅靠自身积累无法满足改进实验室工作环境和仪器设备需要,技改能力明显不够;基层部分人员文化水平偏低,学术带头人匮乏;科技与创新多年处于空白,导致服务当地经济发展的实力和能力不足。

  3、数据证书问题较多。 通过本次检查,问题 主要表现在:没有执行《自治区法定计量检定机构证书和原始记录使用规定》,原始记录信息量严重缺失,数据处理不正确,甚至个别存在没有基础数据即得出结论的情况,不能进行有效溯源;工作中没有严格执行计量检定规程,不按规程出具检定证书;属国家强制检定的计量器具,违规出具校准证书、测试报告或测试证书等行为。

  4、计量检定行为不够规范。 部分计量检定机构相关法律法规执行的不严,法律意识差,片面追求创收;个别单位超标准收费;有的超范围开展检定;还有的属于超授权区域开展检定工作。

  5、部分强检计量检定器具受检率低且难以统计。 依法设置的法定计量检定机构承担集贸市场、医疗卫生所用的强检计量器具检定率仅达到 60 %左右; 大部分计量检定机构建立的强制检定计量器具数据库不够完善,计量器具的增加与减少反映不出来,受检率难以计算。

  检查组在本次 检查中共开出了221份不合格整改通知单,各技术机构对整改问题特别是对出现严重缺陷项的问题给予了 高度重视, 认真组织有关人员进行全面梳理,深入分析产生问题的原因,作出详细的整改措施。内蒙古自治区质监局已下发了检查通报并且提出了今后的工作要求,目前全区各个技术机构的考核整改工作全部进行完毕。

作者:佚名 来源:内蒙古自治区质监局 发布时间:2010年12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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