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机械行业标准制定工作,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行业标准制定管理暂行办法》和《装备工业行业标准制定管理实施细则》(暂行)的有关规定,制定本细则。
本细则规定了机械行业标准的立项、起草、审查、报批、批准公布、出版、复审、修改等工作程序和要求。
本细则适用于农业机械、内燃机、工程机械、仪器仪表、文化办公设备、石油化工通用机械、重型矿山机械、机床工具、电工电器、机械基础件、食品及包装机械、基础工艺与技术等领域机械行业标准制定工作。
机械行业标准分为强制性标准和推荐性标准。具体分类原则按现行国家标准化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执行。
机械行业标准制定工作应遵循“面向市场、服务产业、自主制定、适时推出、及时修订、不断完善”的原则,标准制定应与技术创新、试验验证、产业推进、应用推广相结合,统筹推进。
中国机械工业联合会(以下简称中机联)受工信部委托负责机械行业标准制定日常管理工作。
已成立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的专业,机械行业标准制定过程中的技术管理工作由标准化技术委员会负责;没有成立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的专业,机械行业标准制定过程中的技术管理工作由相应的标准化技术归口单位负责。标准化技术归口单位参照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相关要求开展工作。
具体工作细则请点击下载《机械行业标准制定工作细则(20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