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确保全县食品生产企业持续满足保证产品质量的必备条件,浙江省长兴县质监局采取四项措施,扎实开展食品生产许可证年审工作,加强对食品生产许可证企业获证后的监督管理。
一是加强宣传力度。召开全县食品生产许可证获证企业会议中,向企业人员讲解关于按照提交年度报告的重要性和严肃性,每家到期的企业提前一个月电话通知,同时短信提醒,并对如何准备年审材料进行细致的讲解,提高了食品生产许可证企业对年审的主动性和积极性。
二是突出服务意识。针对食品生产企业整体水平不高、不能及时完整地准备好相关材料等现状,长兴县质监局工作人员狠抓主动服务,工作人员通过耐心讲解、提供相关电子表格以及填表说明同时开通咨询热线等方式帮助企业解决年审中的难题,进一步提高了年审的效率。
三是书面审查与实地抽查相结合。在书面审查合格的基础上,对企业生产条件是否持续符合生产许可证发证要求、不合格项目整改措施及落实、原材料进厂验收和食品出厂检验实施情况、委托生产加工及备案、食品添加剂使用及备案等内容进行了重点抽查。对不能持续保持食品生产许可证获证时条件的企业,责成限期整改。
四是立足整改,切实提高年审质量。针对年审发现的问题,长兴县质监局坚持监督与服务相结合的原则,注重对企业的帮扶,帮助制定整改措施,加强质量管理,把好原材料进货关,产品出厂检验关。同时加强食品生产区域监管主体责任制的落实,将监管、整改责任分解落实到监管单位和企业,确保整改工作落实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