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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理标志产品 山西老陈醋》标准修订通过专家评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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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地理标志产品 山西老陈醋 》国家标准通过专家评审。新修订的标准进一步规范了山西老陈醋的技术指标,更加突出山西老陈醋的产品质量和营养保健功能,将山西老陈醋与普通食醋和其他地域名醋科学区分。

  “家有二两醋,不用去药铺”。自古以来,山西老陈醋除了味美,更以营养保健著称。那么,山西老陈醋特殊功效究竟体现在哪里?近年来,山西省对"山西老陈醋"进行了持续的科学研究,一个重要成果就是发现了"山西老陈醋"区别普通食醋、陈醋的特异性指标:"山西老陈醋"的总酸、氨基酸态氮、总黄酮等理化指标与普通食醋、陈醋的不同。

  在此基础上,新标准提高了总黄酮等对人体有益物质的含量指标;总酸由4.5度提高到6度,这就意味着在不添加任何食品防腐剂的条件下,山西老陈醋就可以长期保存;同时,严格控制苯甲酸及其钠盐的使用,保证山西老陈醋的高品质和健康营养性。今后,若有不按“山西老陈醋”规范工艺生产,其产品就不能冠名为“山西老陈醋”。

  来自国标委、中科院、山西省醋产业协会、山西省食品工业研究所、山西老陈醋集团有限公司等10余名专家认为,该标准修订的主要内容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指标设定科学合理,检验方法切实可行,符合产品生产实际,体现了"山西老陈醋"地理标志产品特色,对提高"山西老陈醋"产品质量具有实际指导意义。

  山西省质监局局长王正喜表示,标准的制定为山西老陈醋传统产业的发展提供了有力的技术支撑,要求今后要做好标准的宣贯工作,督促企业调整生产工艺,规范地理标志的使用,净化山西醋业市场环境,早日振兴山西老陈醋。

  山西老陈醋地理标志产品的保护范围是:山西省太原市清徐县、杏花岭区、万柏林区、小店区、迎泽区、晋源区、尖草坪区;晋中市榆次区、太谷县、祁县。

作者:佚名 来源:山西省质监局 发布时间:2010年12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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