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顾巧元:攀比心理要不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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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公职人员中,“59岁现象”和“天花板现象”并不鲜见。他们轻则意志消沉,牢骚满腹,积极性大打折扣,因而工作敷衍了事,不思进取;重则在廉政上就对自己有所放松,贪污受贿,违纪违法。

  笔者认为,有的公职人员心态失衡,缘于他们长期以来养成的三种心态:一是特权心态。一些人认为自己长期当领导,手中握有人、财、物等实权,就是高人一等,忘记了人民公仆的崇高责任,把党和人民赋予的神圣权力变为满足私欲的筹码。公款私用、公权私用成为理所当然,逐渐堕落。二是攀比心态。看到别人提升比自己快,待遇比自己高,住房比自己好,或者原来的下级职务、待遇等超过自己,或者看到才华、学问比自己差的暴发户发了财,自己虽手握大权,付出很多,但得到的却远远不如他们,就使心态越来越不平衡,总觉得自己吃亏了,从而滋生违纪违法动机。三是补偿心态。自认为手中的权力是多年“打拼”的结果,努力付出就应有丰厚回报,一旦年龄“到点”或是仕途受挫,得不到提拔,受不到重用,就破罐子破摔,由此就产生了“堤外损失堤内补”的心理。因此,本人认为积极的心态可使人快乐、进取,有朝气、有精神,而消极的心态则使人沮丧、难过,没有主动性。

  那么怎样才能养成一种积极向上、健康快乐的心态呢?笔者认为可从以下四个方面着手:

  强化教育,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和权力观。通过强化理想宗旨、革命传统和警示教育等,要让公职人员清醒地认识到,个人的成长进步固然离不开自身努力,但更离不开组织搭建的每一个“舞台”,更离不开从群众中汲取的每一点“养分”。同时,要通过积极的心理调节手段,引导他们及时调适心理、校正心态,正确对待仕途升迁和个人进退,始终牢记宗旨,保持本色,把心思更多地用在事业上,多想想工作大局和公共利益,少些私心杂念。

  树立标杆,克服盲目攀比心态。在现实社会中,每个人都不可避免地会面临很多“比”的境况,关键是和谁比、怎样比。对于公职人员尤其是党员领导干部,与谁比,比什么,往往直接反映其作风、追求和境界。特别是在当前“创先争优”活动中,每个干部在生活上、待遇上应多与普通群众比,在工作作风和思想境界上多与先进模范比,这样心理状态才能平衡,精神生活才能充实,工作作风才能端正,个人追求更有方向。

  坚持学习,做良好心态的主人。当今社会意识多元,纷繁复杂,惟有平心静气、聚精会神、心无旁鹜地加强学习,积极改造世界观,加强自身修养,坚定理想信念,才能用知识净化心灵、提升人格。只有这样,才会拥有宁静的心情、从容的心态、理智的头脑、宽阔的胸怀;才能认清自身的缺陷与不足,进而在思想、知识和能力上不断进步;才能正确看待个人利益和得失,淡泊名利,清白做人,认真行事,敬业奉献;才会自觉关心群众疾苦,勇于担当社会责任,珍惜自己的拥有,守住自己的天地,学会感恩社会,感谢相助,守得住清贫,耐得住寂寞,经得住诱惑。

  严以律己,自觉接受监督。作为公职人员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应自觉地把恪守职业道德作为一生的必修课。既要深刻领会和掌握其蕴含的精神实质,又要及时克服和修正思想认识上的偏差和工作上的失误,从而不断提高道德水平和精神境界,在一点一滴的道德、人格储蓄中,不断增强自我约束力,提高抵御腐朽思想侵蚀的免疫力。此外,必须始终坚定宗旨观念,自觉增强党纪政纪意识,自觉遵守党纪国法,自觉置身于党和人民的监督之下,坚持用制度管权、管事、管人,确保权力在阳光下运行,真正做到“不法之事不为,不义之财不取,不净之地不去,不良之友不交,不正之风不染”。

作者:佚名 来源:中国国门时报 发布时间:2010年12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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