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燃气体报警器(简称报警器)是预防有害有毒、易燃、易爆气体在生产和使用过程中发生泄漏报警功能的装置。在实际使用中,报警器设定爆炸下限(如20%LEL)为报警点,一旦发生泄漏,气体浓度达到爆炸下限(报警点)报警器会立刻报警,并断开电源,同时打开通风系统,使人员能够在一定时间内处置险情。报警器在使用过程中的可靠性,将直接关系到危害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和自然环境的污染等严重问题。
为做好安全防护计量器具的检定工作,山东省威海市计量所于12月上旬对威海港华燃气有限公司、中玻科技有限公司、荣成造船工业有限公司、北京燃气集团山东有限公司、荣成市热力燃气有限公司以及多家汽修厂的安全报警装置进行了周期检定。
检定人员对该九家企业的报警计量器具进行了检定后统计,检定已安装在用可燃气体报警装置与手持可燃气体报警装置共计46个探头,其中43个探头经检测符合规程要求,有2个探头到了设定点未报警,有1个探头反应延迟。威海市计量所检测人员在厂方的配合下,对不合格探头进行了调修,在为企业的生产安全提供必要保障的同时,赢得了企业的信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