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用等到把年过完,仅据前11个月共发生93例汽车召回,涉及进口、中外合资、中国自主品牌30多个这些数字,就足可称2010年为“召回年”了。如果再加上其他产品领域出现的众多召回案例,“召回”作为当年热词的温度还将更高。
如此频繁的召回是否会影响消费者对于我国产品市场质量状况的信任呢?当然不会。我们知道,任何已经成熟甚至被认为是“完美”的产品,都会随着科学技术的不断进步而不断暴露出缺陷、不足和需要改进的地方,而产品召回的目的就是为了消除这些缺陷、不足所可能造成的安全隐患。换一种方式说,召回是为了改进产品性能、配置等,进一步提高质量。因此,主动召回不仅体现了企业的责任意识,也会让成熟理性的消费者增加对企业的信任感。
道理虽然简单,可召回这事在我国当下的市场语境下,仍被不同程度地误读,这就使得召回在市场中的积极作用并没有完全发挥出来,其价值实现也打了不少折扣。就目前的情况看,对召回的误读,表现在消费者方面,是将“召回”与企业产品“质量不过关”直接对应起来,有一种“召回即不好”的非理性认识。这种认识有时还会通过一些媒体的错误引导得到加强。比如有媒体报道召回事件时常会用这样的标题——“××屡召回,质量令人忧”、“又见××召回,它到底怎么了?”……很显然,这些媒体本身就对召回存在误解,其在报道中的倾向性必然会让一些消费者对召回的认识更加模糊。
表现在生产企业方面,是其基于对消费者上述心态的认知而担心出现某种“不好”的市场后果,从而对召回采取消极回避的态度。自我国缺陷汽车产品召回制度建立以来,国内大部分自主品牌汽车企业一直在召回问题上表现不够积极,车界及社会舆论对此已经批评多年,而面对“零召回”、“召回缺位”、“召回沉默”等激烈言辞,一些自主企业似乎并不为所动,依然我行我素,习惯于采用“地下”的方式低调处理汽车产品的缺陷问题。其最惯常用的手法,是发现问题时不是直接将问题告知消费者,而是采用“免费升级配置”这种堂皇的说法,这样既不会以召回的形式公布,也不会影响消费者对企业的信任度。但是,企业这样做,实质上是在掩盖问题,欺骗消费者。
企业不愿意召回,骨子里是不愿意承担因召回而产生的经济损失,而不愿意承担损失却在事实上又能做到,这才是一些企业不主动实施召回的根本原因。话说得再明白一点,即使企业不想召回,但要是有法律法规要求它必须这么做,而且要付出更大的代价,它也就不敢在召回上玩沉默、耍遮掩了。毋庸讳言,比起西方发达国家,我国在缺陷产品召回管理方面还有明显的差距,尚缺乏完善而强有力的法律法规标准和处罚措施。以现行《汽车缺陷产品召回规定》这一部门规章为例,其约束力远小于欧美国家同类法规。我国对实施汽车强制召回厂家的罚款额度最高不超过3万元,连一辆中高档车整车的销售利润都不到,这对动辄几万、几十万元销量的汽车厂家而言,只不过九牛一毛,挠了一下痒痒而已,警戒作用微乎其微。
于是,就出现了所谓“客户忍一点儿、企业油一点儿、媒体软一点儿、管理松一点儿、人情多一点儿”这样的不利局面,而企业对召回问题表现消极也就不足为奇了。找到了症结所在,今后如何在召回问题上进行正确引导,方向也就明确了。我们相信,随着国家召回法律法规的进一步完善,企业的法律意识不断增强,客户的维权意识不断觉醒,职能部门市场监管进一步加强,整个社会都会更加理性地对待召回,其积极社会价值也会越来越凸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