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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惕输非产品“转手贸易”潜在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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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今年10月,某检验检疫局在对一批出口埃塞俄比亚电梯实施装运前检验时发现,该批货物虽然是中方企业依据韩国某企业订单生产并作为发货人向埃方直接出口,但埃方企业却将货款付给韩方公司,这给装运前检验和证书出具造成不便。一是该批货物的贸易性质符合装运前检验条件,但贸易合同却不是中埃直接贸易,属于“转手贸易”。二是中方提供的产品价格信息仅代表中韩合同价,不是真正的输非价格,韩方公司以“商业机密”为由,不愿意提供真实的价格,给价格核实带来困难。

  基于上述问题,检验检疫机构没有贸然检验出证。经进一步调查了解到,中方企业获得出口订单不易,希望检验检疫部门能够破例出具证书。为此,该检验检疫局在及时向国家质检总局有关部门请示并得到肯定答复后,向中方企业详细宣讲了输埃政策,并耐心劝导韩方公司告知了真实的合同价格。据此,该检验检疫局快速出具了装运前检验证书。

  近几年,中非贸易频繁,国家质检总局与塞拉利昂、肯尼亚、埃塞俄比亚、阿尔及利亚、埃及等国家签署了质检合作协议。从2004年起,我国陆续对输往塞拉利昂、埃塞俄比亚、埃及3个国家的产品开展装运前检验。每批价值在2000美元以上的贸易性产品,均要开展产品检验、价格核实和监装检验,并出具检验检疫装运前检验证书,作为在上述三国海关报关放行和银行开立信用证的凭证。

  输非产品装运前检验工作开展以来,时有企业绕道香港出口逃避装运前检验、伪造装运前检验证书情况发生。“转手贸易”虽然属于正常的国际贸易形式,但输非产品一旦出现质量问题,不仅给出口企业造成经济损失,更会直接影响中国输非产品的信誉。最近,埃及政府就通报了我国个别企业涉嫌伪造装运前检验证书的名单,这些企业将被永久取消该国进口权。

  在此,检验检疫部门提醒相关企业,在向有相关协议的非洲国家出口工业产品前,尽早向检验检疫机构咨询,通过正常途径接受预检验和取得证书。

作者:王喆 赵毅彬 来源:中国国门时报 发布时间:2010年12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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