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6日,湖北省咸宁市政府召开了2010年第16次市长办公会,就咸宁市政府质量奖、食品质量安全监管经费和建设咸宁市质量技术监督检验检测中心等有关质量兴市工作听取咸宁市质监局负责同志的专题汇报。
会议认为,开展政府质量奖评定活动,对引导和激励该市企业和组织建立实施卓越绩效模式,不断提高质量水平,转变经济增长方式,推动经济社会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决定设立"咸宁市政府质量奖"。 会议通过了《咸宁市政府质量奖管理办法》,以政府令颁布,从2011年实施。政府质量奖为年度奖,每年不超过3个,每个奖励10万元,由咸宁市财政列支。
会议同意将食品质量安全监管经费列入市财政预算,基数为20-25万元,从2011年起逐年增加。
会议认为,咸宁市质量技术监督检验检测中心建设,是咸宁产品走向全国、走向世界的重要平台,决定积极支持质检中心建设。将以副市长王汉桥牵头,组织相关部门制定具体方案。按照国家、地方、企业多元投入模式,整合相关资源,市政府在投资、土地政策上给予支持,做到统筹发展、和谐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