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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消协:电信运营商应尽告知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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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有消费者在国外发送了几条微博,产生网络数据流量,被收取高额上网通信费,被网友称为“最贵微博”事件。针对这一事件,北京市消协日前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指出电信运营商应进一步完善服务措施,尽到告知责任。

  该协会有关负责人说,近年来,由于电信增值业务和各类推送服务的快速发展,在给消费者的工作和生活带来便利的同时,也出现了通讯服务的多元化与消费者相关信息获知渠道的不对称的情况,类似“最贵微博”事件也不是个案。

  对此,北京市消协认为,消费者享有接受商品和服务的知情权和公平交易权,电信运营商在提供服务和收取相关费用前应尽告知和警示义务。应完善和提升各项服务措施,建立有效的国际漫游提醒机制,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8条规定,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尤其是针对境外漫游收费标准等对普通消费者属非常识性的内容,运营商应在开通或出境时进行提示甚至警示,实施有效告知,便于消费者选择。

  同时,该协会提示消费者,在境外谨慎使用电信增值业务和各类推送服务;出境前应充分了解当地电信资费标准及收费情况并向运营商确认;境外漫游时最好关闭数据漫游功能以避免产生不必要的数据流量,如需要使用某些功能,用完后应及时关闭;如果在境外长时间逗留,建议使用当地的资费卡,相对经济实惠。

  事件回放

  “奉劝各位亲朋,千万别在国外开启数据漫游。我在莫斯科发了3条微博,今天中国联通向我收了3900元上网通信费,够买一个手机了,堪称史上最贵微博呀。”12月3日,联通iPhone合约用户金娜发布了这样一条微博,引发热烈讨论。

  联通方面给金女士的答复是,在计费环节上并没有问题。随后,面对各方关注和质疑,12月4日,联通再次作出回应。据金女士在其微博上透露,联通客服部门给她打来电话,承认没有尽到提前告知的义务,过程中也没有尽到提醒与预警的职能。

作者:曾祥素 来源:中国质量新闻网 发布时间:2010年12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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