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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洪湖市质监局五项措施确保民用蜂窝煤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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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眼下气温骤降,又到了蜂窝煤大量使用的季节。湖北省洪湖市质监局对全市蜂窝煤生产加工企业进行了一次专项监督检查。本次检查的重点是:生产加工企业是否存在无照生产加工现象,是否存在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不按标准生产现象,是否存在擅自改变蜂窝煤产品规格尺寸大小的现象,以及水分含量和挥发成份是否超标等现象。在此次专项监督检查行动中,该局共出动执法人员近80人次,抽检蜂窝煤31个批次。

  经抽查检验发现,存在的主要问题是由于蜂窝煤厂加班加点只求生产速度忽视蜂窝煤质量而导致的水分严重超标、低位发热量不足等问题。针对此次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洪湖市质监局采取了五项措施:一是对产品不合格企业下达通知书限期改正;二是组织所有蜂窝煤生产企业负责人认真学习国家民用蜂窝煤标准,要求把质量标准落实到生产过程的每个环节;三是突出质量管理、生产工艺、生产标准、生产环节、监督检查五项内容,与煤球生产企业签订了产品质量承诺书;四是严防反弹,实行按月不定期检查,对再次出现质量问题的企业将从重处罚;五是公开举报电话,强化社会监督。

作者:佚名 来源:荆州市质监局 发布时间:2010年12月0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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