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黄埔检验检疫局老港办事处退运了一批原产巴拿马的南美洋椿木原木及木枋。由于该批货物不能提供原产国官方植物检疫证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及其实施条例,该局出具“不予受理入境报检”通知,对该批货物予以全数退运出境处理。
近几年,由于我国实施了天然林保护工程,加之国内、国际市场对木材需求的持续增长,国内木材供需矛盾突出,进口木材的数量逐年大幅攀升。以黄埔港为例,2009年仅经黄埔港大码头入境的木材产品就达到11.6万立方米,2010年仅上半年就已达到8.7万立方米;据世界自然基金预计,至2015年,中国国内木材缺口将达到1.9亿立方米。
近年来在黄埔口岸进境的木材产品(锯木、原木等)普遍具有批次多、货值高、涉及树种繁杂、产区广泛等特点,在检验检疫过程中检出不符合植物检疫要求的情况时有发生。入境申报时能否提供合格的原产国官方植物检疫证书,标志着木材产品进境是否具有合法“身份”。
不符合植物检疫要求的木材产品入境,会给我国的森林资源带来相当大的生态风险,甚至危及我国原有的生态环境。入境申报时通过核查官方植物检疫证书,可以确保原产国对该批木材产品已经实施卫生处理,从而有效降低木材产品入境后产生的生态风险。木材产品入境后,口岸施检部门根据要求对其实施查验,黄埔检验检疫局老港办事处多次在进口木材中检出多种检疫害虫,并采取了切实的卫生处理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