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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计量之路还有多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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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8亿,1.2亿,3.2%。

  “这就是我国目前既有建筑供热计量改造的现状。”清华大学建筑技术科学系教授狄洪发习惯用数字来说明问题。

  我国北方地区集中供热的既有建筑约38亿平方米,截至今年7月底,北方采暖15个省、市、区已完成供热计量改造的只有1.2亿平方米,虽然占国务院下达的“十一五”期间1.5亿平方米改造任务的80%,但是,从整个既有建筑的“大盘子”来看,已完成热计量改造的建筑面积只有3.2%,实在少得可怜。

  有关部门多次下发文件,强力推进既有建筑供热计量改造工程,但为何进展如此缓慢?从1.2亿平方米到38亿平方米,中国北方的既有建筑供热计量改造到底还有多长的路要走?

  供热企业主体责任难落实

  丁琦是北京金房暖通节能技术有限公司的副总经理,同时也是中国建筑协会建筑节能领域的专家,他们研制出的多种节能技术已被多家大型供热企业成功运用。凭着自己多年与供热公司接触的经验,丁琦告诉记者,作为热计量改造主体的供热企业普遍对热计量改造态度消极,并不支持。

  “原因有3个:一是供热企业要投入大量资金进行热计量改造,而且热计量中加装的设备会增加供热企业今后的维修维护成本。温控设备、热计量设备一旦超过保修期,就需要供热企业更换,这无疑又增加了一大笔开销;二是有的地方规定,用户在实施热计量收费时,实行少退多不补的政策。也就是说,如果用热费用减少,供热企业要将多收的费用退还给用户。如果用热费增加,那供热企业也最多只能按面积收取供暖费,不能多收。这样的政策显然对供热企业是不利的;三是实施热计量后,供热企业消耗的水、电、人工等费用都没有明显下降,但成本却大幅增加。进行热计量改造的回报率太低,不足以补偿供热企业的投入,利益得不到保障,所以,供热企业没有推动热计量改造的积极性。”丁琦说。

  在中国建筑业协会建筑节能协会供热计量专业委员会的一份调研报告中,供热企业主体责任难落实被列为热计量改革难以推进的一个重要原因。实践证明,种种因素严重阻碍了供热企业主体责任的落实。

  除了成本增加、回报率低影响供热企业积极性以外,供热企业在供热计量装置和温控装置的选型、购置、维护、管理以及计量收费方面的主体责任也远未得到落实。中国计量协会热量表工作委员会主任王池曾表示,在我国,热计量装置的选型和采购主体严重错位,“与供热企业为了方便管理、节能节费而选用质量过关、有优质服务的热量表不同,房产商采购热量表的目的就是为了房屋的竣工验收,他们对热量表的运作和功能并不了解,价格成了他们选购的唯一指标。于是,热量表市场被那些价格低廉、质量无保证、售后无服务的劣质表充斥,而这些劣质热量表根本无法发挥热计量的作用,最终不是闲置、就是拆除”。

  另外,在热计量工程验收时,没有供热主管部门和供热企业参与。政府只看结果,只要建筑安装了供热计量装置和温控装置即可,谁安都一样。最终造成供热企业在供热计量装置选型、购置、安装等方面缺乏发言权,也不愿按表实施收费。

  改造资金缺口大

  “现在越来越发现,节能是个综合项目,绝不是供热企业一个单位就能解决的问题。”一些供热业内人士表示,节能的改造属于系统工程,涉及到建筑物的各个方面。供热系统的热计量节能改造单位面积约需30元,外墙保温改造最低造价每平方米则需上百元,单靠一个单位无力支持。

  “我们以前也曾做过一些通过合同能源管理方式进行的热计量改造项目,但是现在已经基本不做了。原因很简单,资金需要量太大,一个项目可能几千万也拿不下来,我们没有那么大的经济实力。”北京康易格瑞能源技术有限公司负责人刘一凡有些无奈地说。

  虽然国家对既有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也出台了一些激励政策,比如,在“十一五”期间,中央财政给寒冷地区每平方米45元、严寒地区每平方米55元的奖励,有的地方财政也进行了一定的奖励,但是这些资金对于我国北方几十亿平方米需要改造的既有建筑来说,无异于杯水车薪。

  据了解,北京市正准备搞试点,实现外墙保温、供热系统和热计量“一揽子改造”。但试点以后,这些改造费用究竟从何而来,目前还不得而知。

  银川市住房保障局副局长许怀祥也对媒体表示,去年银川市政府拿出3000万元对100多万平方米的既有建筑进行改造,加之以前的改造,老旧小区的改造总面积只完成了200多万平方米,只占热计量改造任务的20%。缺少资金是改造推进缓慢的重要原因。担负老旧小区改造任务的银川市一家供热公司负责人说:“供热公司进行热计量改造,必须承担每平方米29元的费用,压力很大。”

  兰州的情况大同小异。兰州市已经改造完成的项目中,国家补贴了40%,即18元,市级财政补贴了40%,也是18元,其余的8元,由供热单位和住户分摊。“十一五”结束后,既有建筑供热改造不再享受财政补贴,供热计量改造的费用必须由供热单位或者住户承担。兰州现有6000万平方米改造任务,需要费用26亿元。一家供热企业负责人表示:“一个供热站如果承担10万平方米的改造任务,改造费用就高达440万元,单凭供热站是无法筹措这笔资金的。”

  有的地方也尝试多方融资,例如让开发商参与改造,但由于缺乏制约手段,开发商们纷纷采取拖、等、看的方式应对热计量改造。

  在全国人大常委会节约能源法执法检查组第一次全体会议上,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的报告显示,“十一五”期间完成的改造任务,基本仍是依靠中央及地方财政资金推动,供热企业、居民、能源服务公司、金融机构等多渠道筹措资金的机制尚未建立。针对“十二五”更大规模、更长时期节能改造的财政政策、融资模式尚未确定,改造工作有可能出现中断。

作者:杨蕾 来源:中国质量新闻网 发布时间:2010年12月0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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