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山东省陵县质监局接到消费者李某投诉称,自己在某家电商场购买了一台液晶电视,可看了没几个月,就出了故障,当时企业承诺终身保修,可是等到真正需要维修时却要交付更换零件及维修人工费,商家说保修不等于包修,真是这样吗?
执法人员在全面了解情况后,耐心向李某讲解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李先生才知道,“包”和“保”虽然一字之差,但在维修中却有收费与免费的区别。针对这种情况执法人员现场对双方进行了调解,商家答应只收取更换零部件的费用,免去了维修工人费,对此调解李先生非常满意。
质监人员指出:“包修”和“保修”不同。“包修”是指在保修期内无须消费者支付任何费用的维修。对于“保修”,是指经营者保证修理的期间,如果超过了约定或经营者承诺的“三包”期间的维修是需要消费者支付相关费用的。另外,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对国家规定或者经营者与消费者约定包修、包换、包退的商品,经营者应当负责修理、更换或者退货。在保修期内两次修理仍不能正常使用的,经营者应当负责更换或者退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