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城乡建设和交通委员会:《关于申请<天津市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的备案函》(建科教便函[2010]第41号)收悉。经研究,同意该标准作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工程建设地方标准”备案,其备案号为:J10409-2010。其中,同意将第4.1.3、4.1.4、4.2.2、4.2.4、4.2.5、5.1.1、5.1.6、5.2.4、5.2.9、5.2.14、5.2.20、5.2.21、5.3.3、5.4.3条作为强制性条文。
该项标准的备案公告,将刊登在近期出版的《工程建设标准化》刊物上。
附件:《天津市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强制性条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