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准查询网-电话:010-62993931

没有标准U盘缩水显现行业默契

点击数: 【字体: 收藏 打印文章 查看评论
 


  在电脑被广泛应用的今天,U盘因其快捷、方便的闪存功能日益受到青睐。然而,不少消费者在使用U盘时,却发现U盘存在“缺斤短两”的情况。自去年以来,关于U盘容量缩水、商家涉嫌欺诈的报道不时见诸报端:

2006年3月17日,大连的陈先生向有关部门投诉:其购买的256M(兆)U盘,在电脑上却显示只有251M;

2006年3月,上海一消费者小王花158元买了一个标称128M的某品牌U盘,回家一看,U盘在Win?鄄dows系统下显示其容量只有124M。

更有消费者与U盘的生产厂家或销售商对簿公堂:

2005年3月3日,重庆长安公司职工骆勇以故意隐瞒U盘标示容量与实际容量差异从而构成欺诈为由,将U盘的销售商重庆市国美电器有限公司告上了法庭。

记者将标称容量为128M的U盘接入电脑,在Windows XP系统下加以查看,发现其容量只有124M。

随后,记者找来多款U盘逐一进行查验,结果发现在电脑上显示的U盘容量都比厂家宣称的要少,其“缩水量”因U盘容量的不同而不同,从0.5M到5M不等。

U盘容量为何缩水

对于U盘容量普遍存在一定程度缩水的原因,多数消费者并不了解,因此,都会有一种上当受骗的感觉。部分消费者就此提出产品质量质疑:U盘自身标注容量和实际容量不符,证明该产品的使用功能达不到承诺,显然属产品质量问题。生产厂商和经销商均未向消费者告知,有蒙客宰客、欺诈之嫌。

生产商、经销商对消费者的说法并不认同。当记者向一U盘生产厂家深圳奇正泰斗电子有限公司反映这一问题时,负责售后服务的工作人员坚持认为:“这种情况很正常,U盘并不存在质量问题。”理由是现在市场上128M的U盘,实际容量几乎都达不到128M,甚至有标称128M的MP3,实际容量只有110M左右。

深圳市朗科科技有限公司北京区域经理杨安慧告诉记者,不仅是U盘,与存储有关的电脑产品比如硬盘、MP3、数码伴侣都会出现这样的情况。排除有些厂家人为节约成本,粗制滥造故意缩水,从技术和检测角度分析,U盘之所以“缺斤短两”主要是两个原因:

首先,U盘作为电脑的附属产品与计算机连接时,电脑内的驱动程序本身要占据U盘的一些内存;每个U盘都有个逻辑空间来装载扇区分区信息,它是以字节计算的,会占用U盘的存储空间。另外,U盘需要一个内部的存储软件,这个软件就相当于电脑的操作软件,是不能被删除的,它肯定也会占用一部分存储空间。

其次,目前国内U盘生产厂家所产的U盘,标注的内存容量计算方式,大多是按照1M等于1000kB计算,而计算机检测容量时,依据的标准是1M等于1024kB。

以上两种原因为“U盘标注容量和实际容量不符是正常的”这一说法提供了依据。这一说法代表了生产领域对这一问题的普遍看法。

但消费者维权人士则认为,生产商和经销商至少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情权,涉嫌欺诈,厂家应该在产品的外包装或者产品使用说明书上公开对此予以说明,并告知这种差异存在的原因;经销商至少应在顾客选购时告知。

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监督处的一位负责人表示,依据我国《产品质量法》和《手持式个人信息处理设备通用技术规范》中产品标识必须和产品实际内容相符的相关要求,U盘标称容量和实际容量不符的情况肯定属于产品的质量问题,我们不能因为这种现象在这个行业普遍存在就采取回避、否认的态度。

更有法律界人士指出,不能因为U盘“缺秤”很普遍,就否认这是个质量问题,更不能因为仅仅缺4M就忽视这个质量问题,缺多缺少,利益受损的都是消费者,是不合法的!

没有标准难以监管

既然U盘容量缩水属于产品质量问题的一种,那么,国家相关部门又应该如何对其加强监管,维护消费者权益呢?上海质监局监督处的负责人说,问题的关键所在是我国目前在U盘容量方面还没有出台一个明确的标准,如果按照《产品质量法》和《手持式个人信息处理设备通用技术规范》的相关条款来处理U盘的容量问题,亦或是MP3、电脑硬盘等数码产品的容量问题,那么整个行业在这一项目上就会“全军覆没”,全部不合格。因为该行业在容量计算方面普遍使用二进制和十进制两种换算方式,标称容量和实际容量不符的现象是行业共性。而由于这种数码产品本身的特殊性以及该行业多年形成的行业习惯,很难出台一个具体的、有针对性的技术标准作为监管支撑,质监部门也很难对其进行规范。

据记者了解到的情况,到目前为止,国家还没有对U盘进行过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国家计算机质量监督检验中心的相关负责人柳先生说:“检测一个产品质量是否合格需要以一定的标准作为依据,因为目前还没有U盘方面的相关标准,所以也就没有办法对其实施抽检。”目前该质检中心承接的U盘质量检测多以企业送检为主,以获得市场准入证明为目的。在容量方面,不同的企业按照各自的标准来实施,如有的企业要求U盘实际容量不低于标称容量的95%,有的要求不低于90%。

据悉,上海市质监局近期试图在对U盘的质量监督抽查方面有所突破,但在是否应该将标称容量与实际容量不符一项列为不合格项目公布这一问题上,仍然在研究之中,还没有结果。

制订规范迫在眉睫

对于二进制和十进制两种不同的换算方式,我们可以借鉴国际做法,采用在产品外包装上加以说明的方法来解决,但是对于存储附属软件占据一定容量的问题,有人说:既然存储空间肯定会被存储软件“抢占”,那么被“抢占”的存储空间的大小是不是应用标准来确定呢?

朗科公司北京区域经理杨安慧说,这个无法确定,国际上目前也没有标准。因为各个厂家的产品存储软件都不同,如果软件里写的信息多,它所占用的空间就会大一些。另外,U盘可以有很多不同的功能,如加密功能、可视功能、点对点传输功能等等,不同功能的U盘对存储软件有不同的要求,这也会导致存储软件的大小不同。这些特殊情况都决定了不可能有一个固定的约束力来实现整齐划一,所以存储软件所占空间的大小难以用一个简单的标准来界定。

国家计算机质检中心柳先生分析指出,该行业比较混乱,很难用一种方式去统一是一方面。另外,生产U盘所用的控制芯片,其核心技术并不被国内企业所掌握。在产品源头拥有话语权的是国际上的半导体生产商,如三星、索尼等。他们在容量方面也还没有技术标准,所以造成了U盘技术标准的难产。

再次,数码产品属于不断更新换代的产品,并且更新换代的速度很快,这一行业特点也导致了标准的相对滞后。

有关人士表示,一直以来,U盘生产厂家普遍以U盘所使用的主存储芯片的标示容量作为不同容量U盘的区分标准。这虽然已是一个行业习惯。但对消费者来说,如果在购买U盘时对这个问题没有充分了解,又没人给他们作解释,难免会让人有上当受骗的感觉。现在各生产厂商能做的,一是在新产品上标示出差异说明,尊重消费者的知情权,尽到告知义务;二是对产品采取增容措施。

但业内人士对第二个方案并不赞同。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生产商表示,第二个方案会增加产品成本,所以各个厂家都不会愿意用这个方法来解决这个问题。至于加注详细说明这个方法,其实一些国外的闪存产品生产商早就已经在使用了。

在如何实现行业规范这一问题上,北京市信息产业协会秘书长徐祖哲提出了“有效空间”的概念。他指出,U盘的主要特征就是容量,在容量的标注上,可以借鉴一些传统产品的做法(如食品、饮料都会在外包装上注明净重量),在不同等级、不同功能的U盘外包装上都标注“有效空间”的大小,以整数为准,统一计量,存储软件、工作程序等所占空间不能计算在有效空间内。徐祖哲还指出,虽然有生产厂家称目前这种容量标注法国际通行,但是国际通行的做法并不都是对的。商家是以盈利为目的,其利用标称容量和实际容量的差距空间来赚钱,本身就是一种欺诈行为,是不合法的。行业协会应该起到制定标准、规范行业的作用,因为行业协会既不是企业,也不代表政府机构的独特身份,使得协会组织能够扮演行业标准、游戏规则制定者、协调者、仲裁者的角色。

作者:甄书秀 来源:中国质量新闻网 发布时间:2006年04月27日
相关信息
没有相关内容
用户信息中心
本月排行TOP10
  • 还没有任何项目!
联系我们  |  关于我们  |  友情链接  |  版权声明  |  管理登录
Copyright ©2010 - 2015 北京中标金质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电话:010-62993931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后屯南路26号专家国际公馆5-20室
备案编号:京公网安备11010802008867号 京ICP备09034504号 新出发京零字第海14036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