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征求国家环境保护标准《石油炼制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意见的函
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保护环境,防治石油炼制工业污染,我部决定制定国家环境保护标准《石油炼制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目前,标准编制单位已编制完成该标准的征求意见稿。根据国家环境保护标准制修订工作管理规定,现将该标准征求意见稿和有关材料印送给你们,请研究并提出书面意见,于2010年12月31日前反馈我部。
联系人:环境保护部科技标准司 赵国华
通信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西直门内南小街115号
邮政编码:100035
电话:(010)66556214
传真:(010)66556213
联系人:环境保护部环境标准研究所 王宗爽
通信地址:北京市安外大羊坊8号院
邮政编码:100012
电话:(010)84915203
传真:(010)84926394
附件:1.征求意见单位名单
2.《石油炼制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征求意见稿)
3.《石油炼制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编制说明(征求意见稿)
二○一○年十一月二十二日
附件一:
征求意见单位名单
发展改革委办公厅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
国土资源部办公厅
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
水利部办公厅
农业部办公厅
商务部办公厅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办公厅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厅(局)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环境保护局
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
中国环境监测总站
中日友好环境保护中心
环境保护部环境工程评估中心
环境保护部环境规划院
环境保护部环境保护对外合作中心
环境保护部南京环境科学研究所
环境保护部华南环境科学研究所
环境保护部环境标准研究所
中国环境科学学会
中国环境保护产业协会
中国石油和化学工业协会
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
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
陕西延长石油集团有限公司
中国中化集团公司
(部内征求意见单位:总量司、环评司、污防司、环监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