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西兰经济发展部2010年9月21日发布了G/TBT/N/NZL/53号通报。标题:能源效率(用能产品)法规2002的目录1和2修正提案。涉及燃气热水器。
该修正提案将燃气热水器增加到“产品分类”栏,并且列出两项补充的标准,将规定燃气热水器新的测试方法和新的最低性能标准(MEPS)。要求由这些要求覆盖的,并且是在新西兰制造或进口到新西兰的,在采用的日期或之后供销售的所有器具必须符合相关标准中规定的要求。
拟议的燃气热水器的补充标准是:澳大利亚/新西兰联合标准AS/NZS 4552.3:2010用于热水供应和/或集中供热的燃气热水器-第3部分:燃气热水器最低能源性能标准。和澳大利亚标准AS 4552-2005用于热水供应和/或集中供热的燃气热水器增加到“测试标准”栏。
该法规修正提案拟批准日期:2010年12月1日。
拟生效日期:2011年4月1日。
提意见截止日期:自分发日期起90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