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和《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管理办法》的规定,国家质检总局近期组织开展了2010年第3批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并于近日公布了低速汽车与碾米机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结果。
据介绍,本次低速汽车抽查依据《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GB7258-2004等国家强制性标准及推荐性标准和经备案的企业标准或技术规范、产品使用说明书的要求,对低速汽车产品的行车制动性能(满载)、驻车制动性能、燃料系统及排气管、安全防护要求、自卸装置、转向及限位装置、满载最高车速、车辆后悬、照明和信号装置的基本要求和配置要求、前照灯、喇叭性能、电器设备和仪表、后视镜及刮水器、密封性、加速行驶车外噪声、驾驶员操作位置处噪声、严重故障和致命故障、图形和文字标志等18个项目进行了检验。共抽查了河北、山西、浙江、安徽、江西、山东、河南、湖北、湖南、四川等10个省30家企业生产的30种低速汽车产品。
抽查发现山东五征集团有限公司、山东时风(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福田雷沃国际重工股份有限公司诸城车辆厂、山东巨力机械有限公司等29家企业生产的29种低速汽车产品合格,低速汽车整体产品质量良好;有1种产品(河南葛天车辆有限公司的7YP-830B三轮汽车)不符合相关标准的要求,不合格项目涉及照明和信号装置的基本要求和配置要求、电器设备和仪表、驾驶员操作位置出噪声。
与此同时,质检部门还依据《农林拖拉机和机械安全技术要求第1部分:总则》GB10395.1-2001等强制性国家标准及相应产品标准的要求,对碾米机产品的危险运动件的防护、防护装置的安全距离、吨料电耗、噪声、出米率、生产率、成品质量(总碎米率、大米加工精度、含谷量)、空运转试验、安全标志、使用说明书中的安全规定等12个项目进行了检验。抽查发现,在本次抽查的山东、湖南、广西、四川等4个省、自治区51家企业生产的51种碾米机产品中,山东省鱼台县三高机械有限公司的组合碾米机、湖南省南方农业机械制造有限公司的家用多功能谷物加工组合机等45家企业生产的45种碾米机产品合格;湖南金圣机械制造有限公司的6NF-2.2多功能微型组合米机、广西钦州市中山机械厂的6NF-7碾米机等6家企业生产的6种产品不符合相关标准的要求,不合格项目涉及噪声、成品质量、吨料电耗、出米率、生产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