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人民网报道,文昌农民符敦新是一名种了10多年西瓜的行家,但今年却碰到了种植难题:今年9月份,他在东方市新龙镇种下了55亩西瓜,刚开始长势很好,可在授粉后第九天,他却发现小瓜仔再也长不大了,而且颜色渐渐变黑……经专家鉴定,问题出在西瓜种子上。
海南省文昌、东方、乐东以及昌江等多个市县的部分瓜农也遭遇了与符敦新同样的情况,涉及面积达4700亩左右。近五千亩,这意味着他们种下了希望却面临绝收。海南省委书记卫留成在获知此事后异常震怒,立即批示有关部门进行调查,还瓜农们一个公道。
符敦新介绍,第九天后,小西瓜仔就出现了异常,颜色渐渐变黑,不管怎么管理都不见长大。符敦新发现其他种植同品种无籽西瓜的农户也有同样的遭遇。他称,当时第一反应就是买到了假种苗。
同时东方市也出现了这种情况。这些瓜农马上向东方市农业局和西瓜协会反映,并请东方市公证处公证人员进行了公证以保留证据。
东方市公证处出具的公证显示,这些西瓜种苗结出的西瓜“个体不均匀,畸形,表皮黑绿相间,破开后西瓜呈红、黄、白色,有籽”。
与符敦新、韩泽春同样遭遇的80户左右的种植户,经过多次采取补救以及其他管理措施,但并没有起到任何作用,可以说今年的西瓜欠收甚至绝收已成定局。
经东方市农业局了解:这些存在相同问题的西瓜种植户,使用的品种瓜苗均为“台湾新一号”无籽西瓜种苗。提供“台湾新一号”种苗的几个海南老板称,他们使用育苗的“台湾新一号”无籽西瓜种籽由福建厦门金博大种苗有限公司销售。
海南省农业厅接报后高度重视,11月2日和3日组织由中国热带农业科学院的9名专家组成的专家组,到东方现场调查。经专家调查分析认定,这些瓜农种植的西瓜种子有严重的质量问题。
专家组对在东方市种植的“台湾新一号”无籽西瓜进行认真比对:认定瓜农使用的“台湾新一号”无籽西瓜种子,如果和“新一号”无籽西瓜种子为同一品种,则判定“台湾新一号”为假种子;如果“新一号”与“台湾新一号”不是同一个品种,则判定“台湾新一号”品种适应性差,不适合在海南推广种植。
符敦新称,种植一亩西瓜,约需要6000元的成本,按照以往的收成,一亩西瓜产出一万斤西瓜,每斤西瓜按一元钱计算,每亩西瓜的经济收入在1万元左右,但种子出问题让全部瓜农直接经济损失高达四千多万元。
在专家认定问题出在西瓜种子上之后,种植受损的瓜农分头找到嫁接育苗场老板,要求对他们的损失进行赔偿。但部分育苗场老板却不愿为此承担责任,他们认为,该西瓜种子由福建一家种子公司提供,赔偿也应该由种子公司进行。
在有关部门的协调下,提供种苗的福建厦门金博大种苗公司表示愿意按照1000元/亩的标准赔偿受损农户。育苗场老板也同意对瓜农进行相应的赔偿,但不是现金方式,而是来年以种苗赔偿。
但种植户均认为损失过大,该赔偿过低,不愿接受,而且部分瓜农经历了此次波折后,再也没有本钱种瓜,那么就无法得到种苗场的赔偿,因此坚持要求现金赔偿。于是,协商赔偿一事被僵持下来。
据符敦新说,到目前为止,瓜农尚未拿到任何赔偿。
11月24日下午,记者电话采访了正在东方等市县处理该事件的海南省农业厅执法稽查处林处长。林处长表示,目前对瓜农的赔偿问题正在协商解决,大部分农户已经与种子公司、育苗场方面达成了赔偿协议。福建厦门金博大种苗公司支付的100多万元补偿款已经到位,下一步会逐步发放给受损瓜农。
林处长介绍称,受损瓜地面积一共有4700亩左右,到目前为止,已经有3400亩的种植户与提供种苗的种子公司、育苗场签订了协议,同意协商赔偿。林处长表示,现在的赔偿标准是,由提供该西瓜品种的种子公司向农户进行1000元/亩的赔偿,育苗场也按照1000元/亩的标准进行赔偿,“一共有9个育苗场,各个育苗场对应各自的农户,但不是现金赔偿,而是来年用种苗的方式,进行冲抵。”
海南省农业厅相关人士也向记者表示,在整个事件中,瓜农也有一定的责任。经过他们调查,这些农户在购买种苗时,大多是现金交易,购好种苗就走,没有相关凭证,这给执法部门的调查取证带来了一定的难度。该人士提醒农户,在进行农资交易时,一定要注意保存相关交易凭证,一旦出现农资质量问题,维起权来才有据可查。
截至记者发稿时,有关部门仍在对瓜农受损事件做进一步调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