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保护环境,保障人体健康,提高环境管理水平,规范环境监测工作,我部决定制定国家环境保护标准《生态脆弱区监测技术指南》。目前,标准编制单位已编制完成标准的征求意见稿。根据国家环境保护标准制修订工作管理规定,现将标准征求意见稿和有关材料印送给你们,请研究并提出书面意见,并于2010年12月25日前反馈我部。
联系人:环境保护部科技标准司 谷雪景
通信地址:北京市西直门内南小街115号
邮政编码:100035
联系电话:(010)66556214
传真:(010)66556213
联系人:环境保护部环境标准研究所 武婷
通信地址:北京市安外大羊坊8号
邮政编码:100012
联系电话:(010)84924935
传真:(010)84926394
附件:1.征求意见单位名单
2.《生态脆弱区监测技术指南》(征求意见稿)
3.《生态脆弱区监测技术指南》(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
二○一○年十一月十六日
附件一:
征求意见单位名单
国土资源部办公厅
国家林业局办公室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厅(局)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监测站(中心)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环境监测中心站
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
中国环境监测总站
中日友好环境保护中心
环境保护部对外合作中心
环境保护部南京环境科学研究所
环境保护部华南环境科学研究所
环境保护部环境规划院
环境保护部环境工程评估中心
中国环境科学学会
中国环境保护产业协会
环境保护部环境标准研究所
环境保护部标准样品研究所
常州市环境监测站
苏州市环境监测站
农业部环境保护科研监测所
中国科学院生态环境研究中心
中国科学院地理科学与资源研究所
中国科学院沈阳生态所
中国科学院动物研究所
中国科学院植物研究所
北京大学环境学院
北京林业大学环境学院
中国农业大学环境学院
南京大学环境学院
中国农业科学院
(部内征求监测司、生态司的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