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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出台隐形眼镜行业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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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现在,初次去眼镜店配隐形眼镜,需带一张半年内眼科医生的验光处方,如果医生确认你可以配,眼镜店才敢卖给你。这是浙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刚出台的《角膜接触镜零售企业现场检查标准(试行)》的规定之一。

  角膜接触镜,俗称“隐形眼镜”,属于医疗器械,对其实施严格管理是国际惯例。今年初,“博士伦”护理液事件加速了浙江隐形眼镜行业准入制度的出台。4月18日,省食品药品监管局正式公布了《标准》,并从当日起施行。此前,这一《标准》已在温州试行了大半年。

  浙江出台隐形眼镜行业标准,主要为保证公众使用隐形眼镜及护理用液的安全,比如患角膜炎、严重沙眼,就不适合戴隐形眼镜。

  新出台的《标准》对眼镜店划了几条硬杠子,比如———必须至少配备1名中专以上学历或初级以上职称的相关专业(眼远视光、视光和配镜、临床医学)人员或高级验光员,同时还要有1名中级以上的验光员;

  经营场地总面积不得小于40平方米,必须设有检查室、验光室、配戴室和洗手池等;

对所有配戴者建立档案(包括配戴者编号、姓名、性别、年龄、验配日期、验配机构、验配人员、产品名称、规格等);

  对初次配镜者,应索取最近半年内眼科医生的验光处方,或将眼科医生的检查记录及是否适合配戴角膜接触镜的意见登记在册(表格),并保存两年以上。

作者:姜红德 来源:新经济导刊 发布时间:2006年04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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