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国地震局政策法规司在北京市组织召开了2010年度地震国家标准复审会议。全国地震标准化技术委员会部分委员、有关专家、各标准的起草组成员、监测、震防、应急司的有关领导等近30人出席了会议。
按照我国的《标准化法》第十三条规定:标准实施后,制定标准的部门应当根据科学技术的发展和经济建设的需要适时进行复审,以确认现行标准继续有效或者予以修订、废止。复审周期一般不超过五年。按照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对国家标准复审和行业标准清理工作的相关要求,2009年中国地震局已完成了对2004年12月31日前发布的9项地震国家标准的复审工作和对2008年12月31日前发布的43项地震行业标准的清理工作。此次标准复审的范围是2005年发布的3项国家标准,分别是GB 17741-2005《工程场地地震安全性评价》、GB/T 18207.2-2005《防震减灾术语 第2部分:专业术语》和GB/T 18208.4-2005《地震现场工作 第4部分:直接灾害损失评估》。
按照复审要求,各标准起草组负责人在会前对各项标准的实施情况进行了认真的调查研究,对标准的现状进行了客观的评价,并提出了初步的复审意见。与会专家对复审意见进行了认真评议,充分肯定了这3项标准对规范和促进防震减灾相关工作的重要意义和作用,但随着防震减灾事业的发展和技术的进步,各项标准在实施过程中也暴露出一些问题,专家们一致认为,根据工作需要,应当及时对标准存在的问题进行深入调查研究,提出解决这些问题的可行措施,尽快组织开展以上标准的修订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