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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检总局召开市场采购出口商品检验监督管理办法研讨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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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月18日至19日,国家质检总局检验监管司、法规司、通关司召集北京、广东、深圳、新疆、厦门、浙江检验检疫局相关市场采购检验监管、法律专家汇集义乌市,召开《市场采购出口商品检验监督管理办法》研讨会。

  各专家赴义乌市场进行了实地调研,了解了义乌市场商品质量安全情况,以及商品来源、出口、物流等情况,并与市场经营户进行交流,认真听取了市场经营户在市场采购商品出口过程中存在的问题、监管建议。在研讨会上,专家根据市场采购出口实际情况,对《市场采购出口商品检验监督管理办法》从法律依据到具体条款进行广泛讨论,并结合实际工作,提出了具体修改意见。

  身处世界小商品集散地的义乌,义乌检验检疫局对市场采购出口商品检验监管工作进行了大量探索,初步形成了“登记备案+检验控制+分类管理+监督管理”的市场采购出口商品检验监管新模式。在总结多年来对市场采购出口商品检验监管工作经验的基础上,2009年义乌检验检疫局在浙江检验检疫局的指导下,承担起草了国家质检总局《市场采购出口检验监督管理办法》,国家质检总局先后于2009年12月、2010年10月在北京召开座谈会,并于2010年4月向全国检验检疫系统、地方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征求意见,经过反复讨论,多次修改,最终形成《办法》送审稿。据悉,该办法的出台,将对提升义乌市场商品质量安全水平、维护义乌市场国际市场声誉、提高义乌小商品出口通关速度起到积极作用。

作者:贾英 来源:中国国门时报 发布时间:2010年11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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