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欧盟委员会决定对RoHS指令的豁免清单再次进行更新(详见http://europa.eu.intcomm/environment/weste/rohs_5_consult.htm)。
欧盟委员会于2003年1月27日通过的《关于在电子电气设备中限制使用某些有害物质的指令》(2002/95/EC号,即RoHS指令)规定:"自2006年7月1日起,市场上销售的新电子电气设备不得含有铅、汞、镉、六价铬,聚溴联苯和聚溴二苯醚。2005年8月18日,该委员会通过的一项决议(2005/618/EC),确立了电子电气设备中上述六种有害物质所容许的最大限量。
该指令的附件列出了豁免该要求的产品清单。欧盟委员会根据收到的企业界的请求,可以修改该豁免清单。本次是欧盟委员会第5次提出征求意见的清单,共涉及23项内容。在根据2002/95/EC号指令第5(1)(b)条准备考虑决定这23项内容时,欧盟委员会服务部希望与利益相关方磋商。本次意见征集的要求与前四次不同,不再要求利益相关方提交更多的豁免要求,仅要求利益相关方对本次磋商文件所列豁免清单进行评议,并对所提4个问题尽可能详细地作出反应。
具体来说,对每一条目,要求利益相关方提供以下有关信息:目前存在的可行的具有工业或商业规模的替代物;对该替代物适用的任何限制;该替代物的成本和利益和优缺点;为每一豁免提供一份准确的表述。要求利益相关方尽可能地用科技证据支持其提供的观点。
欧盟委员会对豁免清单曾于2005年9-10月和2005年12月至2006年2月第3、4次征求利益相关方意见。期间,国家质检总局在国内的各新闻媒体上均发布消息提醒企业积极参与,并取得了很好的效果。国家质检总局希望国内相关单位继续积极参与本次意见征集活动,以使RoHS指令对我国的影响降到最低。
有关意见需在2006年5月16日前用电子邮件方式寄至ENV-ROHS@cec.Eu.int或邮寄到欧盟环境总司,地址是:
European Commission
DG Environment,Unit G4-Consultation Directive 2002/95/ec
B-1049, Brussels, Belgiu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