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征求国家环境保护标准《环境标志产品技术要求 录音笔(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
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保护环境,保障人体健康,促进科技进步,我部决定制订国家环境保护标准《环境标志产品技术要求 录音笔》。目前,标准编制单位已编制完成标准的征求意见稿。根据《国家环境保护标准制修订工作管理办法》的规定,现将征求意见稿和有关材料印发给你们,请研究并提出书面修改意见,于2010年12月20日前反馈我部科技标准司或标准编制单位。
联系人:环境保护部科技标准司 姜宏
环境保护部环境发展中心 曹磊
通信地址:北京市西直门内南小街115号 邮编:100035
北京市朝阳区育慧南路1号A座10层 邮编:100029
电话:(010)66556220
(010)59205851
传真:(010)66556218
(010)59205862
邮箱:caolei@sepacec.com
附件:1.征求意见单位名单
2.环境标志产品技术要求 录音笔(征求意见稿)
3.环境标志产品技术要求 录音笔(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
二○一○年十一月十日
附件一:
征求意见单位名单
1.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厅(局)
2. 方正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3. 联想(北京)有限公司
4. 国家计算机质检中心
5. 中国电子科技集团公司第三研究所
6. 国家广播电视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
7. 中国家用电器研究院
8. 环境保护部污防司、科技司内各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