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加强生产环节乳品质量安全工作,提升乳品质量安全水平,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乳品质量安全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0〕42号)文件精神,浙江省质监局迅即研究部署全省乳品生产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组织开展乳制品生产企业生产许可条件重新审核工作。具体抓了以下几个方面:一是于11月11日召集各市局食品生产监管负责人召开乳制品专题会议,传达国务院办公厅和国家质检总局关于乳制品生产监管要求,部署加强乳制品质量安全工作;二是下发《关于做好乳制品生产企业生产许可条件重新审核工作的通知》(浙质食发[2010]269号),对做好全省乳制品生产企业生产许可条件重新审核工作提出明确要求,确保全省步调一致,积极稳妥的推进;三是依托浙江省食品生产质量安全协会,及时组织全省乳制品生产企业的质量负责人和技术负责人培训,为企业详细讲解国家有关政策要求,乳制品生产许可条件要求的变化和有关程序,为下一步企业重新申请生产许可做好准备工作;四是组织全省食品审查员培训,对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质检总局的配套规范制度进行宣贯,严格我省乳制品生产许可条件要求;五是积极与省经信委等产业主管部门协调沟通,及时通报有关情况,保证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
根据安排,浙江全省乳制品生产企业生产许可条件重新审核工作将从2010年11月16日起至2011年2月底结束。重新审核的依据和内容是质检总局颁布的《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食品生产许可审查通则(2010版)》、《企业生产婴幼儿配方乳粉许可条件审查细则(2010版)》和《企业生产乳制品许可条件审查细则(2010版)》。企业申请生产许可重新审核,需提交能够证明其满足《乳制品工业产业政策(2009年修订版)》(工联产业[2009]第48号)规定的相关文书。经审查不符合条件的企业将被责令停止生产销售、限期整改,不可以限期整改以及经整改不合格的企业,将被依法撤销食品生产许可证。从2011年3月1日起,企业未重新获得生产许可的,依法必须停止生产乳制品或婴幼儿配方乳粉,浙江省质监局将按照有关规定依法向社会公开重新审核的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