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后,如果认证机构对在开展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食品安全管理体系认证和HACCP认证活动过程中的信息,存在瞒报、漏报、迟报数据或者上传虚假数据的行为,一经查实,依法依规严肃处理,同时列入黑名单,由地方质检部门对其加大监督频次和监督力度。
为加强对认证机构的管理,进一步依法加强自愿性认证活动执法监管工作,及时掌握自愿性认证活动开展情况,近日,国家认监委向各地方质监局和检验检疫局及各管理体系认证机构发出通知,决定自今年12月1日起,建立自愿性认证活动执法监管信息动态上报制度。
据介绍,按照相关要求,凡经国家认监委批准的管理体系认证机构,都应按要求向国家认监委上报自愿性认证活动业务信息,上报信息的认证活动范围包括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食品安全管理体系认证和HACCP认证。自今年12月1日起,各管理体系认证机构应当登录自愿性认证活动执法监管信息系统(http://vcas.cnca.cn),结合本机构实际业务工作,及时、准确、完整地上传自愿性认证活动相关数据。各管理体系认证机构开展认证活动时应提前3日完成相关数据的上报工作。
国家认监委还要求,各地方质监局、检验检疫局和各管理体系认证机构要指定一名联络人具体负责系统的运行工作,并将联络人信息于12月1日前报送国家认监委政策与法律事务部。指定联络人应及时联系国家认监委信息中心系统运维部门获取信息系统使用手册、登录用户名和登录密码。同时,国家认监委将加强对各管理体系认证机构执行自愿性认证活动执法监管信息动态上报制度的监督,适时对各管理体系认证机构上报的认证活动信息与国家认监委管理体系认证证书查询系统进行比对,并定期在国家认监委网站对外公布各认证机构上报认证活动信息的情况。
此外,自今年12月起,各地方质监局、检验检疫局要主动登录自愿性认证活动执法监管信息系统(http://vcas.cnca.cn),并结合本辖区认证执法监管工作计划和安排,对辖区内的自愿性认证活动开展相应的监督和抽查工作,重点检查各管理体系认证机构遵守该信息系统所列明事项要求的情况。检查结果应及时通过该信息系统上报国家认监委。同时还应加强对各分支检验检疫局、各市县质监局使用该信息系统的指导和监督。该信息系统的认证活动信息仅用于认证执法监管工作,不得随意泄露,否则,将取消信息系统使用权,并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