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7日,北京市住建委公布《北京市住宅区管理规约制定规范》(以下简称《管理规约》)和示范文本,面向社会征求意见。对于业主们关心的共用部分经营收益,拟规定至少每半年要向业主公布一次,共用部分所得收益可以根据业主房屋面积大小按比例进行分配。
据北京市住建委相关负责人介绍,《管理规约》是在小区的前期物业阶段结束后,由首次业主大会筹备组来拟定的,需首次业主大会上半数业主以上表决通过,是全体业主对于小区物业各个事项的共同约定。
近年来,小区共用部分的经营收益,如平面、灯箱、视频广告等经营收入的分配,是不少小区出现纠纷的原因之一。《管理规约》征求意见稿中对此作出明确的规定,物业共用部分禁止任何单位、个人侵占、处分或者改作他用。利用物业共用部分经营所得收益,一般按照业主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的比例分配,全体业主或者相关业主另有约定的除外。而且,业主房屋出售的同时,相应公摊的共有部分等也要一同转让给新业主。同时,《管理规约》的示范文本中明确,业主委员会、业主小组至少要每半年在小区内公布共用部分经营收益的收支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