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1日从国家质检总局获悉,2006年中国世界名牌产品评价工作已经正式启动。与2005年相比,申报2006年中国世界名牌产品的企业除了企业年销售额达到100亿元人民币以上、申报产品销售量(额)在国际同行中位于前5名等硬性“门槛”不变之外,今年的申报条件中还增加了对企业在海外营销、研发机构、品牌和社会责任等方面的要求。
国家质检总局已在官方网站上公布了《关于申报2006年中国世界名牌产品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根据《通知》要求,申报2006年中国世界名牌产品的企业必须符合11项条件。今年新增加的申报条件包括企业海外营销、研发机构、品牌和社会责任等。在海外营销方面,要求申报企业必须在国际市场上建立了较强的营销和研发网络和比较完善的售后服务体系,企业要有专门负责国际市场的职能部门,有一定数量的跨国人才;在研发机构方面,要求申报企业必须具有较强的研发和自主创新能力,拥有国家级技术中心或博士后流动工作站,拥有高素质的技术队伍,同时,申报产品的核心技术和关键技术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科技含量高;在品牌方面,要求申报企业所申报品牌的注册商标至少有10年以上历史;在社会责任方面,要求申报企业具有较强的社会责任意识,在发展循环经济,保护生态环境、节约资源、降低能耗、安全生产以及支持社会公益事业等方面成效显著。
《通知》还要求,各地质量技监局要通知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在自愿的基础上,填写申请表,提供有关证明材料,于6月15日前将所有申报材料,一式两份直接邮寄国家质检总局质量管理司和中国名牌战略推进委员会。
另外,国家质检总局还同时下发了《关于做好2006年中国名牌产品申报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地质量技监局按照统一规定,组织企业申报,并对企业申报材料进行初审。按照程序,各地质量技监局将于6月5日9时至6月11日17时在各省局网站或各地主要媒体的显要位置对该省企业的申报材料进行公示。
此外,关于中国世界名牌产品的申报工作及中国名牌产品申报工作的详细内容均可在国家质检总局网站查询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