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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汽协:征税新原则值得商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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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近,公开向社会各界征集意见的《车船税法(草案)》引起了社会各界广泛关注。上周,中国汽车工业协会首次表态,称征税原则调整后存在不合理的问题。

  该协会副秘书长熊传林对记者表示,为应对国际金融危机,政府制定了多项鼓励消费政策,使中国汽车市场在全球一枝独秀,成功地在特殊时期有效地拉动内需,促进了国民经济的发展。当前,要保证汽车产业健康、可持续的发展,建立健全、完整的税赋体系将会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

  为此,中汽协在草案征求意见阶段组织行业企业进行研究,并向政府有关部门提出了协会的意见。

  按排量征收未能充分体现财产税性质

  熊传林说,车船税是财产税,按照财产税的概念,税收的多少应当根据财产的多少来进行核算,应基于汽车的价值来征收,以排气量征收显然不公平,同等排量的自主品牌与进口车的价格相差数倍,甚至是数十倍,如交纳同样的税金显然不合理,不利于自主品牌的发展。

  同时,考虑到车辆作为财产具有逐渐贬值的特性,在以新车购置价格作为计税依据的同时,还应当明确逐年按一定幅度递减计税价格。

  按排量分档次征收不能达到促进节能减排的目的

  中汽协认为,乘用车的排量大小不是判断环保与否的唯一标准,很多先进技术的应用,已经能够使大排量汽车降低有害物质排放量,而低档次的小排量汽车反而会增加有害物质的排放,同时,按排量征收没有考虑车辆使用的因素,车辆行驶里程多少直接影响耗能和排放。因此,按排量征收不能达到促进节能减排的目的。

  目前已经实行的燃油税是鼓励节能减排的税种,多用油多缴税,少用油少缴税,既考虑排量,又考虑使用,能较好地起到鼓励节能减排的作用,把燃油税的功能强加在车船税上,使得车船税功能不清,既没体现财产税的功能,也达不到促进节能减排的作用。

  中汽协表示,根据去年汽车销售的情况,排量1.0L的车仅占10%,现在城市中的主打车型是排量1.6L至2.0L的私家车。按草案规定,1.6L排气量以上的车主,所承担的车税增加了0.5倍至9倍。

  车船税减免政策应当真正体现鼓励农村消费

  草案中规定了各地方政府可以制定三轮汽车和低速货车的减免政策。对此,中汽协认为,三轮汽车和低速货车减免依据是支持“三农”和鼓励农村地区消费,但是三轮汽车和低速货车并不等同于农民用车。随着汽车下乡政策的推动,汽车产品在农村市场的比重越来越大,因此,建议修改为对农民购买的车辆制定税收减免政策。

  应考虑与国家、地方现行有关政策的衔接

  中汽协指出,目前,有些省、市根据地区道路状况和管理需要采取了机动车按号牌限行的政策(例如北京)。由于限行政策是对车辆所有权和使用权的限制和剥夺,考虑到车辆所有者是被动减少车辆使用时间,草案应当增加车船税中减免限行天数对应的税款的条目。

  据悉,现行的车船税按汽车载人规模征收,且不管排量大小,大部分乘用车的征收标准为每年420元。如果按照新政实施,除1.0升以下车型费用将减少外,1.6升至2.5升的中排量车、2.5升以上的较大和4.0升以上的大排量车均将多缴纳相关费用,部分车型增幅可能高达8倍以上。

  中汽协常务副会长兼秘书长董扬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从某种程度上说,改变车船税的征税原则,实为不妥。”草案尚未表决,但已影响购车人的选择,毕竟汽车作为财产具有逐渐贬值的特性,这对旧车交易而言是不公平的。

作者:张海燕 来源:中国质量新闻网 发布时间:2010年11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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