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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全险”不等于全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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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年初,王先生在福州一家4S店购买了一款豪华车,投保了交强险和商业车险,保费6万多元。商业车险包括商业第三者责任保险、车辆损失险、全车盗抢险、车上人员责任险等险种。今年6月份车辆行驶在路上,当时路面有积水,车辆在行驶中突然熄火,车主立即致电保险公司到现场。

  随后维修服务中心报出的修复费用共40多万元。但保险公司表示,对发动机损失引发电脑检测、发动机维修等共计30余万元的修理费不予理赔,理由是保险车辆因遭水淹或因涉水行驶致使发动机损坏属于免责条款。

  王先生对此表示不解,因为投保时业务员告诉他投的是全保,并称除了战争、地震之外的其他原因造成的车辆损坏基本都可以得到赔偿,而未告诉他有那么多的免责条款。

  车损险在条款中明确规定了责任免除,即保险车辆因遭水淹或因涉水行驶致使发动机损坏的,属于责任免除。有的客户以为只要买了“全险”,发生任何交通事故保险公司都会照赔。所谓“全险”包括车损险、第三者责任险、盗抢险、玻璃险、划痕险、车上人员险及不计免赔等多个险种。它只是一个通常情况下的说法,在法律上并不是一个准确的概念。如发生发动机浸水等,只有投保了相应的涉水保险,才能获赔。

作者:佚名 来源:中国质量新闻网 发布时间:2010年11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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