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 年4月14日,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科技标准司在北京召开《在用机动车排放检测规范》(送审稿)专家审议会。商务部、公安部(北京市公安交通管理局代表)、北京汽车研究所有限公司、北京理工大学、北京市环保局、山东省环保局、辽宁省环保局、环保总局机动车排污监控中心、北京市机动车尾气排放管理中心、环保总局污控司等 10 个单位的专家和规范编制组代表参加了审议会。
环保总局科技标准司罗毅副司长出席了会议,冯波副处长主持会议。
专家组听取了编制组关于《在用机动车排放检测规范》(送审稿)编制情况及编写内容等方面的报告。经过专家组讨论,审议通过了《在用机动车排放检测规范》(送审稿)。
该《规范》是用于规范各级环保部门在用机动车排放检测工作的管理性技术文件,规定了在用机动车环保合格标志制度、排放检测方式、检测频次、检测内容、检测质量监督等内容。《规范》的制订与实施,将 指导地方环保部门在用机动车检测工作的开展,使在用机动车排放控制管理更加科学化、规范化。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环境标准研究所、广州市环境监测中心站、清华大学环境科学与工程系承担了该《规范》的编制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