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5日,山东省青州市质监局由分管领导带队,抽调精干力量正式对获得气瓶充装许可证的单位进行年度监督检查。
为了规范气瓶充装单位充装气瓶的行为,完善特种设备行政许可工作机制,自2009年开始,青州市质监局在上级领导的支持下,在本局领导的高度重视下对获得气瓶充装许可证单位的进行监督检查制度,确保了气瓶充装单位的安全运行和充装质量,取得了良好效果。检查对象为气瓶充装单位,包括液化石油气充装、工业用气充装、车载天然气充装。监督检查按全面检查方式进行。全面检查是对特种设备获证单位资源条件、质量保证体系建立与运行、工作质量的全面抽查,对不符合许可规定的获证单位要限期整改或吊销许可证书。
据了解,获证单位在证书有效期内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由发证机关注销许可证书:充装质量严重下降,检验不合格;存在严重安全隐患;涂改、伪造、转让、出租或出卖《许可证》;存在其他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行为,按照相应法律、法规规定应当取消资格的。 对于检查评定合格和在规定时间内整改合格的单位,青州市质监局将上报上级部门,加贴年度监督检查合格标签,作为到期换发证评审时的依据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