节假日历来是各类食品消费的黄金季节,为了吸引顾客,营造假日食品安全消费氛围,商家纷纷对食品质量安全做出公开承诺,与此同时,有地方监管部门还专门强调,节假日期间,一旦发现食品有违规违法行为,将按上限处罚。“节日期间违者重罚”似乎成了惯例,掷地有声,耳熟能详。
对重大和特殊时间、地点出现食品安全事件“特事特办”、“从重从严从快处理”,一方面显示出职能部门维护人民群众利益的坚强决心,彰显法律的尊严;另一方面是不是也折射出平时的疏于监管,处罚太软,暴露了食品安全在监管体制和监管连续性上的漏洞呢?食品不同于其他产品,它同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息息相关,其危害性和隐蔽性决定了其特殊性,食品质量安全不出问题则已,一旦出了问题就是大问题,补救的力度再大,处理得再狠,造成的损失也难以挽回。
食品生产经营者理应有这样的认识,侥幸可以避过一时,却无法躲过一世,拿人民群众的生命健康开玩笑,终究会自食其果,单靠在特殊时间和地点大谈质量安全,即使承诺得再多,做得再好,不注重平时的约束和规范,难以树立企业形象,赢得市场。质量安全上出了问题,对企业的打击是致命的,普通商品可以通过召回整改亡羊补牢,食品企业在质量上要承担的风险要大得多。作为监管部门来说,对待食品安全采取零容忍态度,是责任所系。专项整治虽然必要,但如何将专项整治延伸至日常监管中,考验的不仅是技巧,更是一种信念。对于食品安全监管来说,绝不是阶段性工作,而是经常性的制度性工作,一曝十寒,必然进入从“专项整治”到“屡查屡犯”的怪圈。
从农田到餐桌,食品安全链条漫长而没有轻重节点之分,任何一个环节出了问题,都会导致整个体系的崩溃,任何一个环节的疏漏,都会埋下严重的隐患,食品安全链条的每一个环节都不能松懈,没有特例;一年365天,民以食为天,食品无处不在,食品质量安全的危害不因时间而减弱,对于每一名消费者来说,食品安全在时间上没有特例;在生命面前人人平等,不因地位和财富不同而不同,对于消费者个体来说,食品安全亦没有特例。
食品安全没有特例,因为生命只有一次,损失金钱事小,坏了健康事大。前不久,最高人民法院等4部门发出通知,要求依法严惩危害食品安全犯罪活动。时时、处处、事事、人人关注食品安全,让食品安全成为全社会共同关注和监督的对象,让生产者“不作恶”,让监管者“常作为”,才是根本所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