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征求《固体废物 挥发性有机物的测定 顶空气相色谱法》
(征求意见稿)等五项国家环境保护标准意见的函
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保护环境,保障人体健康,提高环境管理水平,规范环境监测工作,我部决定制定《固体废物 挥发性有机物的测定 顶空气相色谱法》、《固体废物 挥发性有机物的测定 顶空气相色谱-质谱法》、《土壤 石油类的测定 红外光度法》、《土壤和沉积物 挥发性有机物的测定 顶空气相色谱法》和《土壤和沉积物 挥发性有机物的测定 顶空气相色谱-质谱法》等五项国家环境保护标准。目前,标准编制单位已编制完成标准的征求意见稿。根据国家环境保护标准制修订工作管理规定,现将标准征求意见稿和有关材料印送给你们,请研究并提出书面意见,并于2010年12月10日前反馈我部。
联系人:环境保护部科技标准司 何俊
通信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西直门内南小街115号
邮政编码:100035
联系电话:(010)66556215
传真:(010)66556213
附件:1.征求意见单位名单
2.《固体废物 挥发性有机物的测定 顶空气相色谱法》(征求意见稿)
3.《固体废物 挥发性有机物的测定 顶空气相色谱法》(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
4.《固体废物 挥发性有机物的测定 顶空气相色谱-质谱法》(征求意见稿)
5.《固体废物 挥发性有机物的测定 顶空气相色谱-质谱法》(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
6.《土壤 石油类的测定 红外光度法》(征求意见稿)
7.《土壤 石油类的测定 红外光度法》(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
8.《土壤和沉积 挥发性有机物的测定 顶空气相色谱法》(征求意见稿)
9.《土壤和沉积 挥发性有机物的测定 顶空气相色谱法》(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
10.《土壤和沉积物 挥发性有机物的测定 顶空气相色谱-质谱法》(征求意见稿)
11.《土壤和沉积物 挥发性有机物的测定 顶空气相色谱-质谱法》(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
二○一○年十一月二日
附件一:
征求意见单位名单
国土资源部办公厅
农业部办公厅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厅(局)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监测站(中心)
各环境保护重点城市环境监测站(中心)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环境监测中心站
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
中国环境监测总站
环境保护部环境发展中心
环境保护部对外合作中心
环境保护部南京环境科学研究所
环境保护部华南环境科学研究所
环境保护部环境规划院
环境保护部环境工程评估中心
中国环境科学学会
中国环境保护产业协会
环境保护部环境标准研究所
环境保护部标准样品研究所
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农业部环境保护科研监测所
中国科学院生态环境研究中心
中国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
国家城市给水排水工程技术中心
长江流域水资源保护局
天津化工研究设计院
中国气象科学院农气所
北京中兵北方环境科技发展有限责任公司
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公司第七一八研究所
中国兵器装备集团公司
中国化工防治污染技术协会
中国轻工业清洁生产中心
中国皮革和制鞋工业研究院
泰州市环境监测中心站
上海市浦东新区环境监测站
(部内征求监测司、污防司、环监局的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