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节能设计标准》中,提出了节能50%的目标。公共建筑能耗主要包括建筑围护结构以及采暖、通风、空调和照明用能源消耗。《节能设计标准》所要求的50%的节能率也同样包含这些范围的节能成效。
该标准提出的50%节能目标,是以20世纪80年代改革开放初期建造的公共建筑作为比较能耗的基础,称为“基准(Baseline)建筑”。“基准建筑”维护结构、暖通空调设备及系统、照明设备的参数,都按当时情况选取。在保持与目前标准约定的室内环境参数的条件下,计算“基准建筑”全年的暖通空调和照明能耗,将它作为100%。再将这“基准建筑”按本标准的规定进行参数调整,即围护结构、暖通空调、照明参数均按本标准规定设定,计算其全年的暖通空调和照明能耗,应该相当于50%。这就是节能50%的内涵。
标准所要求的节能50%的目标由改善围护结构热工性能,提高空调采暖设备和照明设备效率来分担。实践经验表明,居住建筑达到节能50%的目标每平方米建筑造价不过增加建造成本的5%~7%(以北京地区高层建筑为例,约相当于增加成本75元~105元人民币),一般可通过节能效益在5年左右收回。公共建筑的情况要复杂一些,但大型公共建筑的造价要比居住建筑高得多,其能耗及用能费用也会高出很多,因而其节能投资回收期可望控制在5~7年左右,节能的经济效益是良好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