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北京市房山法院民二庭调研发现,因网络团购而引发侵害消费者权益的情形时有发生,但由于合同标的小、取证困难、维权成本高,当事人往往放弃起诉。该庭分析认为,网络团购存在五大风险,消费者应予以注意。
一是团购企业鱼龙混杂,团购模式不规范。由于门槛低、利润大,目前团购网站呈现爆炸式发展的态势,但因缺乏相关监管,产业链参与者鱼龙混杂,网络团购模式也较不规范,中间商无需垫付资金、供货商只需款到发货,所有交易风险都被转嫁给消费者,极易引发纠纷。
二是支付方式存在漏洞。网络团购先付费后消费的方式给用户的付款安全埋下隐患,大多数消费者被要求通过支付宝、网上银行等支付平台预先付款,而并不是收到、确认商品质量或者接受服务并对服务满意后才付款,因此当商品或服务出现质量瑕疵,消费者要求团购网站退款时,一些不规范网站便以种种借口拖延办理甚至不予退款,严重侵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三是售后服务不完善。部分团购网站诚信度不够,收到消费者支付的款项后不及时发货,或提供的团购服务与宣传不一致;还有部分网站受规模及资源局限性的影响,在与商户的合作中议价能力低、责任不明确,导致发生消费纠纷后互相踢皮球,不能在短时间内解决售后问题,损害消费者权益。
四是商品与服务质量难以保证。低价是团购网站吸引消费者的法宝,许多团购网站经常推出超低折扣的团购项目,大量消费者购买之后却发现低价所购的商品在品质和规格方面存在着严重缩水的现象,低价所购的服务在接受服务的过程中也受时间、场地、场次等诸多条件的限制令服务质量大打折扣,无法达到预期消费目的。
五是隐性消费、强制消费现象时有发生。主要出现在服务项目的团购活动中,消费者购买折扣券、优惠券后,进店消费时往往会被店家推销其他付费项目,产生不自主的隐性消费甚至“强制消费”,降低了消费者享受服务的愉悦感,侵害了其自主选择权。
针对调研发现的问题,法庭提示消费者:谨慎选择团购网站,尽量在规模较大、口碑较好、诚信度较高的团购网站消费;认真阅读服务协议,看清服务条款中是否有霸王条款;妥善保管团购凭证,注重收集并保管团购过程中生成的各种证据,如网站对团购项目的描述及承诺、与网站客服以及商家之间的聊天记录、商品发票或购物小票等购销凭证;建立团购用户联络群,发挥群体维权优势,以更好地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此外,该庭建议提高团购网站的进入门槛,从源头上控制团购网站的质量与数量,同时建议有关部门加强对团购网站的监管,加大对团购网站侵犯消费者权益行为的处罚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