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环境保护部、外交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商务部和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9个部门联合发布《关于加强二恶英污染防治的指导意见》,要求排放二恶英的企业和单位每年至少开展一次二恶英排放监测。
《指导意见》要求重点抓好再生有色金属生产、废弃物焚烧等重点行业二恶英污染防治工作,淘汰落后产能、严格环境准入条件、实施清洁生产审核。要求排放二恶英的企业和单位应至少每年开展一次二恶英排放监测,将数据上报地方环保部门备案。所在地环保部门应对二恶英的监督性监测应至少每年开展一次,对废弃物焚烧装置排放情况每两个月开展一次监督性监测,不符合产业政策的重污染企业应报请当地政府取缔关闭。《指导意见》还要求废弃物焚烧企业建立企业环境信息公开制度,向社会发布年度环境报告书,并在厂区明显位置设置显示屏,将烟气停留时间、排放一氧化碳浓度等数据向社会公布。
据了解,二恶英具有很强的生物毒性,对人类健康和可持续发展威胁巨大。据全国主要行业持久性有机污染物调查显示,我国二恶英排放量呈现增长趋势,17个重点污染行业中二恶英排放企业有1万余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