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12月31日,胡锦涛总书记在纪念《告台湾同胞书》发表30周年座谈会上的讲话中首次明确提出两岸签署综合性经济合作协议概念。温家宝总理在2009年3月5日政府工作报告中再次提出推动两岸签署综合性经济合作协议,建立具有两岸特色的经济合作机制。经海峡两岸共同努力,2010年6月29日,海基会董事长江丙坤和海峡两岸关系协会会长陈云林在《海峡两岸经济合作框架协议》(ECFA)协议上签字并互换文本。
根据ECFA的早期收获清单两岸共计有800多项产业或商品将于2011年1月1日开始在两年内分三步走免除贸易关税,也即真正意义上的两岸自由贸易。根据互利互惠并更多惠顾台胞利益的原则,半年之内,中国大陆将对539项台湾商品降关税,包括:农产品18项、石化产品88项、机械产品107项、纺织产品136项、运输工具50项、其他产品140项。据了解,2009年中国大陆自台湾进口上述产品累计金额138.3亿美元,占当年中国大陆自台进口总额的16.1%,台湾将有近22700家企业从中国大陆的降税政策中受益。台湾则对267项中国大陆产品降关税。包括:石化产品42项、机械产品69项、纺织产品22项、运输工具17项、其他产品117项。2009年,台湾自中国大陆进口上述产品累计金额28.5亿美元,占当年台湾自中国大陆进口总额的10.5%。
两岸相关产业在未来将形成更加完整和更低成本的产业链,优势企业的盈利空间再度被打开,将进一步深化或迎来新一轮发展机遇,ECFA的签署使得“两岸联手赚世界的钱”成为可能。
笔者认为,ECFA的签署将有力推动两岸经济一体化,也为两岸经济转型和重组产业链提供了契机,我国石化行业将在其中提纲重要角色并获得重大利好,总体上将形成两岸共赢的局面。
一方面,ECFA的签署将会促进台湾石化行业发展。
石油化工业是台湾的强势产业,经过40年的发展,已成为岛内上中下游整合最完整的产业。台湾是世界第7大石化产品生产地,产业规模居世界第十六位,产值达4万亿元新台币、占台湾制造业的比重约20%,就业人口达60万人,在国际市场上有很强的竞争力。
上世纪90年代初,台湾石化产业中上游企业就在下游产业外移的带动下,开始向闽、浙沿海地区转移。目前,台湾石化产业的60%已经转移到中国大陆,其中,化学制品90%以上对外投资集中于中国大陆,主要涉及石油化工的中下游领域,如合成树脂、合成橡胶、合成纤维等。
2009年3月,国务院通过石化行业振兴规划为台湾石化行业进军中国大陆提供了良好的机遇。以中国大陆为主要市场的台湾石化厂商免除了平均6.5%的关税成本,并具有贴近主要市场与销往东盟零关税的优势,因此签署ECFA无疑对台湾石化产业有积极影响。而台湾具备高水平的人力素质与技术研发能力,ECFA签署后将会形成在台湾生产技术密集的特用化学与高值化产品再出口中国大陆的模式,有利于台湾石化产业升级。
另一方面,ECFA也将为中国大陆石化行业发展带来机遇。
中国大陆廉价的产品将可扩大在台销售,大陆经济和产业机构调整也可借机调整。
首先,由于目前国际金融危机的影响,各国贸易保护主义不断加重,中国制造产品深受其害。台湾对原产于中国大陆的石化产品实施降税,规模虽有限但也客观上为中国大陆部分商品提供新的市场渠道。其次,台湾出口中国大陆的产品多为中间件和半成品,对原产自台湾的诸多化工类产品包括建材、橡胶制品等这些生产能耗比较高、内地供给比较短缺的产品降低关税,将有助于中国大陆降低对国外天然橡胶及其制品等石化产品的严重依赖。
由此可见,两岸签署的ECFA协议,势必进一步促进两岸经济分工和产业升级,优化产业结构,提升两岸经济的整合。在一定程度上将台湾石化行业的资本、先进的管理和技术优势,同中国大陆的劳动力和市场有机地结合起来,形成一种国际竞争力,可导致两岸双赢的局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