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是“十一五”计划的开局之年,是启动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建设的探索实践年。
记者从4月13日召开的全国产品质量监督工作会议上获悉,“十一五”期间,国家质检总局将创建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和建立长效监管机制的成功经验进一步推广到重要的安全类产品,努力推进产品质量监督工作实现观念创新、机制创新、制度创新,显著提高质量监督的有效性。
“6个围绕”树观念
国家质检总局有关负责人指出,要完善我国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树立质量监督工作创新发展的新观念,必须坚持“6个围绕”。
围绕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即按照统筹区域、统筹城乡、统筹经济社会、统筹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的要求,全面提升质量监督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工作层次。
围绕建立创新型国家的战略部署,必须坚持监管和扶优两手抓,着力加快培育和树立一大批自主创新型的优秀企业、优良品牌和优质产品,带动和促进广大企业走质量效益型的可持续发展道路。
围绕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历史任务,首当其冲,要把监管重心从城市下移到广大农村,把监管重点调整到涉及“三农”的重点产品,把工作目标进一步突出到服务“三农”、全面提高农村产品质量安全整体水平上来,真正为农民生活提供安全可靠、质优价廉的放心产品,为农业生产的优质、高产和高效提供质量安全保障,为农村社会和谐进步奠定扎实基础。
围绕贯彻落实以人为本的理念,更是要将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迫切的若干产品质量安全问题作为质量监督工作的着力点,尤其是要切实加强涉及儿童、妇女、老年人、残疾人等社会弱势群体使用产品的质量安全监管,使广大群众明显感到质量安全水平的整体提升,为构建和谐社会提供有效保障。
围绕产业结构调整和优化升级,对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不符合环境保护、不符合结构调整和优化升级的产品,严把许可准入关和质量安全关,着力将产品质量监督制度建设成为国家宏观经济调控的一项重要手段。
围绕发展循环经济和建设节约型社会,着力加大对能源、原材料和节能产品的质量安全监管,将节能降耗作为重点监管项目,促进节能节水节材产业加快发展。
“3个符合”定目标
符合我国国情和国际规则、符合市场经济体制要求、符合地方经济和社会发展需求是建立完善我国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必须遵循的基本原则。“3个符合”明确了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的建设目标。
符合国情和国际规则,必须着眼于对现有监管制度的改革完善。一方面,必须对监督抽查、生产许可、国家免检等已有制度进一步深化改革、在继承的基础上发展,在发展中创新。另一方面,还要进一步按照WTO/TBT的要求,紧密跟踪和关注欧美发达国家的标准法规,着力完善我国产品质量安全技术法规体系建设,着力提高质量监督的科学性和有效性。
符合市场经济体制要求,应该着眼于充分发挥政府监管和市场引导“两只手”作用。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建立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一定要进一步突出政府监管重点,该管的一定管住、管好,不该管的坚决放开。一定要进一步把政府监管的立足点和着眼点转变到促进企业自律、推进市场机制规范上来,通过强化监管和扶优扶强一起抓,让政府、市场、企业3个轮子一起转。
符合地方经济和社会发展需求,需要着眼于服务大局、增强质量监督与地方政府工作的紧密度。各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都要从服务大局、促进经济、保障安全的角度出发,自觉地把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的建设工作与地方政府的中心工作结合起来,把影响地方经济持续发展和社会和谐安定的区域质量安全问题作为工作重点,把提升区域质量安全总体水平和增强经济发展后劲作为中心任务,通过监管整治和扶优扶强两手抓,为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提供质量推动力和坚实的安全保障平台。
“4个特征”搭框架
重点突出、制度完善、支撑有力、机制长效,这“4项特征”同时概括了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的主要内容和总体框架。
重点突出是“4个特征”的重头戏,要紧扣从源头抓质量的核心任务,牢牢抓住涉及食品安全、人身财产安全、生产安全、劳动安全、公共安全、金融安全、通信安全等涉及“7个安全”的重点产品,把全国产品质量监督工作的重点和重心进一步转移到从生产源头上确保“7个安全”上来,切实加大监管力度,把保障质量安全、促进经济持续发展作为新时期质量监督工作首要任务。
制度完善,其主体是4项制度,即按照“3个符合”的要求,进一步改革、完善、融合生产许可、监督抽查、国家免检和后续监管4项基本制度,加快形成“事前保证和事后监督相结合”的闭环监管机制,这是构建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的关键和核心。
支撑有力,就是要以检验能力提升为保障。围绕质量监督重点任务,选择重点产品、重点项目、重点机构,进一步提升检验能力。特别是要着力加强市县基层检验机构建设,夯实发展基础,加快建立以国家中心为龙头、以省级机构为骨干、以市县机构为基础的“宝塔型”检验检测体系。
所谓机制长效,是要以机制建设为基础。要坚持“统一领导、分类监管、重心下移、层级负责”的思想,进一步建立完善长效工作机制;要着眼于“从基层抓落实”,采取有效措施进一步建立基层长效发展机制,着力将市、县基层质监部门打造成为构建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的主力军;要以现有《产品质量法》、《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为基础,加快制定《产品质量监督条例》,逐步健全技术法规体系,加快形成完整的产品质量监督法律法规体系;要按照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和电子政务的要求,因地制宜、突出重点、加快推进产品质量安全电子监管体系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