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12月1日起,《欧盟物质和混和物的分类、标签和包装法规》正式实施,届时输往欧盟的化学物质(配制品从2015年6月1日起)若没有按照CLP法规的要求更新安全数据表(SDS)、分类标签和包装的,均视为违反CLP法规。
CLP法规产生的最大影响首先是SDS,SDS第二部分即化学品分类标签的信息,配制品的危害分类必须根据其组分的危害分类及百分含量进行计算得以最终确定,因此企业必须先提供给SDS编译者详细的组分信息。与此同时,企业产品外包装上的标签也必须标示影响配制品分类的组分鉴别信息,并与SDS的内容一致。
企业担心的问题是,若是严格执行CLP法规,将企业具有竞争力及核心技术的产品配方、组分详细信息公诸于众,会造成严重的商业竞争危机。CLP法规下,企业如何替自己的产品成分保密?企业可申请化学品替代名,若企业替产品某组分申请了替代名,则REACH注册号、EC号等其他一些鉴别信息都不必在SDS和标签中体现。使用替代名来保密真实信息、维护商业利益。
申请替代名的使用也有时间上的规定。在2015年6月1日之前,配制品还没有根据CLP法规进行分类、标签和包装,可以按DPD指令规定申请替代名的使用。假如申请在2015年6月1日前被批准,经批准的替代化学品名也就可以在2015年6月1日以后继续使用。DPD指令第15条和附件VI规定企业需向产品投放国申请替代名的使用,若产品还出口到其他国家,必须把申请允许批复后的副本交给相应国家。那么,去哪个国家申请替代名比较快捷?还是根据欧盟进口商的要求去先更新CLP下的SDS、标签及包装呢?
对于在2015年6月1日前已根据CLP法规对化学品进行分类、标签和包装的企业仅需向ECHA申请,任何被ECHA批准的申请将在所有欧盟成员国内适用。ECHA在6周内对申请无异议的,则使用替代名的申请立即顺利通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