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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富士相机维修之“霸王条款 ”遭新浪网友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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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富士相机维修存有严重欺诈,存有霸王条款

03年9月27日我在江苏盐城市迎宾照材商店买了一台富士S304数码相机,用了一段时期后就发生了严重故障(相机发生故障日04年6月):先是USB接口反复插入后脱落,接着相机不通电导致无法使用。我认为:1.故障相机还在一年保修期内,2.确实不是人为因素造成故障,所以请盐城迎宾照相器材商店周文华先生将相机及保修单和发票一起邮寄富士胶片(中国)投资有限公司苏州技术服务中心进行免费维修。苏州维修中心收到相机后认为需付费1105元才能给修理(富士产品维修单据号F016540)不认可免费修理。

我听到消息后痛苦不已,对富士(中国)苏州技术服务中心有一种欺诈的感觉,当时我立即联系富士苏州维修中心,责问我的s304富士数码相机为什么不给保修?富士维修中心答复我说:“未按富士相机产品说明使用,保管而造成的故障相机等不保修”(见回复电子邮件),没有明确向我说明相机故障原因。并令我一星期内将1105元修理费汇给富士相机维修中心,否则一星期内将故障相机不修退回,当时我的富士s304数码相机既在一年保修期内,也确实没有人为将相机浸水,浸沙或私自拆修等其它任何违背相机保修条款的形为。完全是相机正常使用出的故障。气愤不解中想去找权威部门签定,但听说签定费约需4600元。一个弱小的消费者为了一台当时市值2000余元的富士数码相机去和富士公司打官司,花钱签定,如同鸡蛋碰石,我自感维权难度太大,因急用(门市每天都要用数码相机),万分无奈我只得在保修期内付费1125元(另加20元托运费给盐城市迎宾照材商店)在04年7月将相机在保修期内付费修复。确确因为上述原因,导致我现在同富士公司维权交涉的难度。

04年7月初,我得到拒绝保修相机消息后,立即联系盐城照相器材商店周文华先生(相机委托他邮寄富士苏州服务中心修理,(周电话:0515-8301112),探讨为什么完全符合保修条款的相机,富士苏州服务中心不予保修(周专业经销照相器材)。我们认为,按照富士相机保修条款,任何一架在保修期内享受免费修理的富士故障相机,富士公司维修中心都可“以用户使用不当,未按产品使用的要求使用、维护、保管而造成的损坏”之条例,将所有应该在保修期内的富士相机解释为需付费修理。据此我的富士数码故障相机无论怎么符合保修条款,富士公司苏州维修中心都可以上述模梭两可,肆意曲解的理由规入付费相机修理范畴。我认为富士相机保修条款的不确定性,解释的随意性,本身就存在严重欺诈,富士相机保修绝对存有霸王条款!经多次和富士公司交涉无果。根据国家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特向贵协会,贵消费者权益网,贵报刊读者服务部,贵媒体反映富士产品维修存在严重欺诈,富士相机保修条款存有严重欺诈,存有霸王条款。

我强烈请求贵网要求富士公司苏州技术服务中心再次验证本人数码相机(3QW03039)属免费修理范围,退回修理费1125元。

本人对上述反映的内容真实性负法律责任。苏州技术中心无答复,将继续向各消协投诉,各媒体投诉。

投诉人:江苏阜宁县东沟镇西城路35号羊为友,电话/传真:0515-7613388,邮编:224426
E-mailywufc168@sina.com

被投诉人:富士胶片(中国)投资有限公司苏州技术服务中心
地址:苏州市新区长江路138号,电话:0512-68258800,68259955 邮编:215011

后记
尊敬的中国消费日报曲女士(记者):
尊敬的苏州工商行政管理局:
尊敬的中国投诉网朱先生(记者):
感谢你们伸张正义受理,过问本投诉,天地良心的讲,我的富士s304数码相机肯定应该属免费保修,但是你一介平民,没有精力、财力、时间去和庞大的富士公司论理,消费者难道永远是弱者?现在,我作为消费者,只有默默忍受合法正当权益饱受日本富士公司侵害之苦。

对于日本富士公司相机保修中存在的明显霸王条款,我作为一个典型的受害者向消协、媒体及有关部门己反映投诉一月有余,没有结果,我个人来讲已感筋疲力尽。但在你们的支持,鼓励下,我将勇往直前,义无反顾为维护消费者权益而斗争到底。我相信国家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国消费者协会,正义的媒体将是刺向霸王条款的利剑。于04年9月。

投诉时间:2004-10-30 02:22:11 新浪网友:sn789456  IP:221.231.60

作者:佚名 来源:新浪网 发布时间:2004年11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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