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办公室
关于《煤矿安全培训规定》(征求意见稿)
征求修改意见的通知
各产煤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煤炭行业管理、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各省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有关企事业单位: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精神,进一步规范煤矿企业安全培训工作,提高从业人员安全素质,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各类事故的发生,我们研究起草了《煤矿安全培训规定》(征求意见稿),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研究,提出修改意见,于11月15日前以书面或电子邮件方式反馈到国家煤矿安监局行业管理司(联系人:陆南;联系电话:010-64464064〈带传真〉;电子邮箱:lunan@chinasafety.gov.cn)。
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办公室
二○一○年十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