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全国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及分会、标准化技术归口单位:
为适应标准化工作新形势,加强对标准立项计划工作的管理,现将我部制定的《纺织工业标准立项管理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并请将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及时反馈我部。
中国纺织工业协会科技发展部
二○一○年十一月一日
附件:
纺织工业标准立项管理暂行办法
为进一步加强纺织工业标准立项管理,推动标准制修订工作科学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管理原则。公开征集、对口申报、统筹协调、统一管理。符合国家规定的任何单位和个人均可提出制定标准立项申请。立项申请由相应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或标准化技术归口单位(下统一简称“标委会”)受理。中国纺织工业协会科技发展部(以下简称“协会”)对标委会审核通过的项目统一汇总、协调和审查。
第二条 立项原则。一是符合产业发展需求,要有利于产业政策、产业发展规划和标准化发展规划的实施;二是适应市场需要,保证产品质量,规范市场秩序,保护消费者利益;三是要与现行标准协调配套,互为补充,有利于形成结构合理、层次分明的标准体系。
第三条 申报方式。采取不定期申报方式,先报电子材料,审查通过后再补充纸质材料。随时申报,随时受理,滚动管理。国家标准通过“国家标准制修订管理信息系统”申报,行业标准以电子邮件方式申报;项目经协会统一汇总、公示、协调、审查通过后,根据要求补充纸质材料。
第四条 申报材料。标委会申报项目计划需报以下材料:
(一)申报项目的总体情况说明(包括项目编制的基本情况、编制原则和重点等);
(二)标准项目计划汇总表(见附表1);
(三)标准项目建议书(见附表2);
(四)国家标准标准草案。
第五条 申报程序。
(一)申报单位填写《国家/行业标准项目建议书》,向归口标委会对口申报;
(二)标委会受理申请,对项目名称、技术内容等进行技术审查后,编制“申报项目的总体情况说明”和《标准项目计划汇总表》,报送协会;
(三)协会统一汇总标委会申报的项目计划,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四)协会汇总反馈意见,对有异议项目发标委会处理,由项目技术归口单位与异议提出方沟通协调。对协调一致项目,双方填写《标准项目协调意见表》(见附表3)报协会后,列入计划;未协调一致的项目,报协会组织协调。
第六条 项目调整。标准项目计划下达后,应按计划严格执行。项目执行过程中如需调整,应填写《标准项目计划调整申请表》(见附表4)。
第七条 其它事项。
(一)标委会对归口项目不做技术审查或审查不严的,退回重审;
(二)对项目提出异议必须说明理由,理由不充分的,不予采纳;
(三)对项目争议采取消极回避不作为的,视为自动弃权;
(四)无特殊情况拖延项目计划进度的,可调整项目承担单位;
(五)标准计划完成率达不到80%的起草单位或标委会,限制其申报项目数量。
附表1、标准项目计划汇总表
2、标准项目建议书
3、标准项目协调意见表
4、标准项目计划调整申请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