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督促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广东省韶关市质监局从今年5月开始,在全市食品生产加工行业全面启动了质量安全信用等级评价工作,将建档食品企业与小作坊按照食品质量安全等级划分为A、B、C三个等级并实施分类监管,有效促进了企业自律,提高了行政效率,目前此项工作已全面完成。主要做法:
一是根据有关法律和规定制定评价细则。通过深入分析全市建档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和小作坊现状,从有效促进企业规范自身管理、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出发,参照《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审查通则》等有关法律规定,在多次征求食品生产加工单位和县级质监局意见后,于2010年5月制定并印发了《韶关市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质量安全信用等级评价细则》,使全市质监系统开展评价工作有据可依。
二是结合各地实际全面开展评价工作。市县两级质监部门依据质量安全信用等级评价细则的内容和要求,从企业责任主体落实情况,证照情况,厂区、车间和库房要求,生产设备,技术标准、工艺条件及其管理要求,采购验证,过程质量控制和产品防护,出厂检验等方面出发,对各辖区内的食品生产加工单位进行认真审查,将对全市建档在册的700余家食品企业与小作坊按照食品质量安全等级划分为A、B、C三个等级,建立企业信用信息管理平台。
三是结合日常监督检查实施分类监管。依据食品生产加工单位的质量安全等级制定巡查计划,在日常监督检查中突出对重点区域、重点企业、重点产品的监管,合理调配人力、物力等监管资源,切实提高了行政效率。同时将结合日常监督检查结果定期对企业的信用等级进行调整,对有不良信用记录的食品生产经营者将增加监督检查频次,切实加大监管力度,确保全市食品生产加工环节的质量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