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质检总局《关于开展气瓶充装站和检验站治理工作的通知》(质检办特函[2010]638号)和广东省质监局《印发2010年全省气瓶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粤质监锅函[2010]243号)精神,广东省潮州市质监局在全市开展了气瓶专项整治工作,并取得了良好成效。今年来共对10家违规充装过期未检气瓶和1家无证充装的气瓶充装站按规定进行查处,对在质量监督抽查中二甲醚超标的单位立案查处17宗,检验气瓶91205只,报废12603只,有效地消除隐患,确保气瓶使用安全。主要做法是:
一是针对潮州市实际制订方案,召开气瓶充装站、瓶检站有关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会议,传达贯彻上级的文件精神,明确企业安全主体责任,布置各充装站和检验站开展自查自纠工作,规范充装和管理工作。
二是通过开展各种的宣传教育活动,结合“安全生产宣传月”、“质量月”和特种设备“三进”活动,发放宣传资料、解答问题,并以实物形式向广大群众宣传液化石油气安全知识和气瓶使用常识,有效地增强充装、使用单位法律意识,提高了充装单位自查自纠自觉性,取得企业和社会公众的理解、配合和支持,营造了气瓶安全使用的良好氛围。
三是加强巡查指导,加大对充装单位的日常巡查、执法检查和质量监督抽查力度,对违规充装过期未检气瓶、违规掺入“二甲醚”的行为,发现一起,依法查处一起,坚决杜绝“超期服役”气瓶投入使用,让人民群众用上“放心瓶”。
同时,在充装站和检验站自查自纠的基础上,市、县安全监察机构对全市各气瓶充装和检验单位按整治内容进行检查,对发现问题都及时责令其进行整改,并跟踪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