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关于下达2008年制修订国家标准项目计划的通知》要求,《包装回收标志》国家标准由全国包装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该标准已于2009年经专家审查通过并报送国家标准委。日前,国家标准委针对标准中部分内容提出了修改建议,我委再次对标准报批稿进行了修改。现向你们征求意见,请于2010年5月10日前将意见以传真形式发送至标准起草单位,逾期不回复视为同意。
联系人:王远德
电 话:010-84241817
传 真:010-84241824
附件1:国家标准《包装回收标志》报批稿
附件2:国家标准《包装回收标志》编制说明
附件3:国家标准《包装回收标志》意见反馈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