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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遭遇“不告知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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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北京市东城区法院审理了一起餐饮纠纷案件。原告张先生请朋友到一家餐厅吃饭,结账时发现多出1000多元的单间费和服务费,张先生觉得这个收费不合理,并以餐厅并未事先告知为由拒绝支付。而作为被告的这家餐饮却认为,这是合理收费且举证说事先已尽到告知义务,坚决主张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庭审过程中,原、被告双方争论的焦点集中在收费“有否告知”这一点上。而由于双方都缺少足够证据,法院并未作出最终判决,宣布择日再审。

  这起案例的判决结果如何,我们且不去管它,只就原告遭遇的“不告知收费”现象进行一番讨论,或可得出一个比审判结果更有价值的结论。事实上,像张先生这样被“不告知收费”的情况十分常见,生活中许多人都曾遇到。一家网站最近进行的一项相关调查结果显示,这“许多人”的比率竟有高达98.9%。而最受指责的“不告知收费”行业排名,则依次是通信、银行、医疗、餐饮、家装、中介、保险等。

  不管是从发生概率还是从存在行业来讲,“不告知收费”显然已成为一种社会普遍现象,应引起政府监管部门的高度重视。从法律角度并站在消费者立场看,“不告知收费”必然是对消费者知情权、选择权和公平交易权的侵害。因为在信息不对称的交易条件下,消费者永远处于(信息)弱势,他们对消费过程中出现的合同条款不可能都熟知,这就要求掌握信息的商家将合同条款特别是涉及收费的关键条款清楚明确、充分有效地告知消费者。也就是说,商家应当将涉及收费的关键项目在合同里明确,在显著位置用醒目字体提醒消费者,交易的物品、提供的服务等收费,都应该明码标价,且未经消费者同意,不得强制其消费。

  尽管法理是这么说的,但由于具体到现行的法律条文中却并不十分清晰,致使执法中对现实存在的“不告知收费”行为处置不力,导致这种损害消费者权益的现象长期且广泛地存在。比如,一些垄断性行业企业在未经价格监审或听证的情况下,单方面制定或者调整产品或服务价格常表现出以自身利益为重的倾向和较大的随意性,必会出现不告知或不完全告知消费者(有时甚至会故意隐瞒)相关信息的情况。

  当然,一个巴掌拍不响,商家“不告知收费”处处可见且长期得手,除商家逐利本性驱逐了其社会责任、商业道德这一原因外,也与消费者不愿出头惹事、退避忍让的消费心理有关,而这种心理恰是对不良商家的纵容。另外,市场监管部门监管不力、查处不严,也在客观上让商家找到了打“不告知收费”擦边球的机会。

  在当前条件下,消费者遭遇“不告知收费”,最好的解决方式是协商解决,若达不成协议,则可以向相关部门举报投诉,或通过法律途径主张权利。专家建议,为避免“不告知收费”,消费者要充分行使知情权,对于不明白的地方和要付费的地方,事先多询问。当然,治本之策,还是要从健全完善法律法规入手,并进一步细化并适时调整国家定价的商品或服务目录,尽量消除存在定价权争议的收费项目。强化价格监审和价格听证工作,严格实行价格信息公开制度,鼓励消费者向价格监管部门举报、投诉不履行价格信息公开或者公开信息有误的经营者。行业协会还应加强对相关市场调节价的指导、监控,对违反国家价格管理立法的行为,实施行业内部制裁措施。

作者:胡立彪 来源:中国质量新闻网 发布时间:2010年10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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