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根据国家总局和省局关于组织对食品添加剂食品用香精获证企业实施监督检查的要求,浙江省平湖市质监局开展了获证食品用香精生产企业专项监督检查。
目前,平湖市仅有1家食用香精生产企业,接上级通知后,平湖市质监局及时书面通知该企业,要求按照《食品生产企业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监督检查规定》开展自查。企业开展自查并提交了自查报告后,平湖市质监局执法人员对企业进行现场核查,检查企业实际生产情况,并对企业原辅料进货验收记录,生产过程控制记录、产品出厂检验记录和产品销售记录等在内的质量管理制度运行情况以及产品主要成分及标签进行重点检查。本次检查未发现违法生产行为,相关产品已送至检验机构,目前正在检验中。